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0014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劳动就业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1-09 14:22:52 |
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浙江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浙江省税务局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援企稳岗政策的通知》(浙人社发〔2024〕40 号)文件精神,按要求开展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兑现。经受理、初审、复审等环节,现将嵊州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第三批)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2025年1月9日至2025年1月15日)。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83275285、83278083
附件:嵊州市2023年度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汇总表(第三批).xlsx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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