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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2704的库尔勒香梨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鹿野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库尔勒香梨,乙螨唑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1月19日向嵊州市鹿野生鲜超市(个体工商户)送达了编号:HZ-J24100453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5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决定对当事人免于处罚,并将案件线索抄告到货源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
二、抽样编号为SBJ24330600300539315的白芷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凌代栓副食店销售的白芷,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嵊州市凌代栓副食店送达了编号:SPAS20240051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三、抽样编号为SBJ24330600300539344的新鲜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周氏果业批发部剡江越园店销售的新鲜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3日向嵊州市周氏果业批发部剡江越园店送达了编号:SPAS202400499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1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二)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四、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2966的河虾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奋斗海鲜店销售的河虾,恩诺沙星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04日向嵊州市奋斗海鲜店送达了编号:202460906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2.05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五、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2948的龙眼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有间水果商行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7日向嵊州市有间水果商行送达了编号:202460924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0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六、抽样编号为XBJ24330683310132963的香蕉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崇仁镇秀君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胺、噻虫嗪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4年12月19日向嵊州市崇仁镇秀君水果店送达了编号:202460930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18公斤,已全部销售。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根据绍市检会[2015]7号《关于印发<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相关问题座谈会议纪要>的通知》和法释〔2013〕12号《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关于生产、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认定的情形的规定,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拟将本案移送嵊州市公安局调查处理。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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