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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关于公布2025年度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10 14:49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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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2025年度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经司法局党组会议讨论研究确定,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承办科室要严格按照《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337号)要求,认真落实公众参与、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确保程序正当、过程公开。法律法规另有决策程序规定的事项,依照其决策程序规定执行。

二、承办科室要严格落实《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档案管理制度,归档工作应当与决策事项同步部署、同步实施,确保归档工作及时、完整、高效,实现决策程序全过程记录。

三、重大行政决策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因工作需要新增或调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承办科室应按照相关规定程序提请调整。

嵊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7日

附件

2025年度嵊州市司法局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决策事项名称

法律政策依据

实施计划

决策主体

承办单位

完成时间

嵊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引

《绍兴市农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扶持律师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

 

2024年11-12月,开展调研,形成征求意见稿;

2025年2月,通过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3月,组织公职律师提出法律意见,完成合法性审查;

4月,提交局党组会讨论并发布实施。

嵊州市司法局

法律服务管理中心

202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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