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和《浙江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的要求,编制形成了《嵊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清单》,现予以公布。对纳入本目录清单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各科室应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的相关规定开展工作。
附件:嵊州市应急管理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3月26日
附件: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2024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序号 | 事项名称 | 承办单位 | 承办时间 | 实施计划 | 决策主体 | 法律政策依据 |
1 | 嵊州市低空119应急消防救援体系建设 | 应急救援科 | 2025年1月—2025年12月 | 4月底前起草文件,形成初稿; 5月底前面向社会征求意见,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形成征求意见稿; 5月底前开展专家论证/风险评估,根据论证/评估结果进一步修改,形成论证稿; 6月底前提交合法性审查; 7月形成文件审议稿并提交集体决策; 7月底前正式公布。 |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 1.《“十四五”国家应急体系规划》 2.《浙江总队“数字消防”建设实施方案(2024年—2026年)》 3.《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高水平建设民航强省 打造低空经济发展高地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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