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的通知 (嵊政办〔2024〕11号)第六条扩大制造业有效投资。当年实际完成设备投入 2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按实际完成设备投资额的 10%予以奖励。现将2024年第三批补助企业予以公示。公示期三天,联系电话:83113006
(第三批)2024年设备投资补助清单.wp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