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66652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2 11:31:18 |
衢州麦田建筑劳务有限公司:
关于你单位承接的中国唐诗之城文化旅游开发项目工程,目前尚余钢筋班组陈学才等7人工资54575元、汪承隆等7人工资76800元未付清,根据《浙江省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责令你单位及时付清上述工人工资。因无法向你单位送达限期改正指令书,现特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嵊人社监令字(2025)3-10号限期改正指令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即视为送达。请于本公告结束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付清上述工人工资,并把改正情况和相关凭证以书面形式报送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管理科(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邮编312400,劳动保障监察员金帆、李建阳,联系电话0575-83278095)。
你单位如逾期不执行本指令的,我局将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三)项规定处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的罚款;并视违法情节,依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二条、《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规定,向社会公布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将影响你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定和法定代表人(直接相关责任人)的社会信用记录。
特此公告。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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