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53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3099号
吴斌、胡荷菊、吴嵊安
预告证
330683002010GB01306F00080099
嵊州市官河南路58号江湾1号天玺湾9幢一单元2804室
遗失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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