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2025】97号
钱栋因保管不善,将浙(2022)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198号的不动产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钱栋
2025年 4月 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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