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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742010670P/2025-66689 主题分类: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发布机构: 三江街道 公开日期: 2025-04-03 15:01:40

关于报名参选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评估机构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3 15:01
信息来源:三江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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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的实际情况,请有意愿的且符合报名条件的房地产评估机构积极报名参加,届时将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被征收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及其装修、附属物等。征收范围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具体以征收红线为准),共12户住宅、1处办公建筑,3处工业企业厂房,建筑面积约6600㎡(具体面积和户数以实际征收结果为准)。

二、评估服务费

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的评估服务费为:11元/平方米×实际征收建筑面积;土地评估服务费根据浙江省相关收费标准执行。

三、报名条件

(一)在中国房地产估价师网站上显示备案等级为三级及以上的房地产估价机构;

(二)评估机构无不良信用记录;

(三)在嵊州市内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和办公条件;

(四)熟悉嵊州房地产市场,在本市具有近五年房屋征收评估工作经验,近5年总评估业绩在5万平方米以上;

(五)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应当指派2名及以上专职注册房地产估价师开展评估工作,并提供注册房地产估价师3个月及以上在本单位的社保证明;指派的评估师必须人证相符,且必须亲自到现场开展评估作业。

(六)承诺:缴纳委托合同价款的10%作为履约保证金;在签订房屋征收评估委托合同之日起规定时间内完成评估结果公示前的全部工作,因评估机构原因逾期完成的,每逾期一天自愿按合同价的1%承担违约责任。

四、报名时需提供以下材料

(一)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二)授权委托书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三)工作经验一览表;

(四)指派至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览表;

(五)本市评估业绩证明;

(六)承诺书(报名现场签署并盖章)。

五、评估机构选定方式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报名时间和地点

公示时间:2025年 4月 3日至2025年 4月 7日

报名时间:2025年 4月 8日8:30-12:00、14:00-17:00

报名地点:嵊州市三江街道下元塘党群服务中心(二楼)

联系人:杜女士  联系电话:18268765826

附件:

1.评估机构基本情况表

2.工作经验一览表

3.指派至剡溪南侧(东桥—上三高速)邻里中心征收项目的注册房地产估价师一览表

附件1、2、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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