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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嵊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4-07 16:26
信息来源:市司法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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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司法局关于印发嵊州市村(社区)

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引的通知

 

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现将《嵊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嵊州市司法局     

2025年3月28日    

 

嵊州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规则指引

 

村(社区)法律顾问是指接受村(社区)聘请,依据聘用合同约定,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律师或者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一、聘任程序及条件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实行聘用制。各聘用单位可采取从业机构与个人申报、定向邀请与公开选聘相结合的方式,按照依法、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进行。鼓励村(社区)自主选聘法律顾问。聘任期限一般为一年。

(二)原则上,村(社区)应至少聘请一名法律顾问。有条件的村(社区),可根据工作需要聘请多名法律顾问。

(三)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较高的政策理论水平;

2.具有较强的法律专业能力,应当具有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资格

3.严格遵纪守法,未受过刑事处罚,近五年内未受过纪律处分、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以及律师协会、基层法律服务协会的行业处分;

4.熟悉市情、民情、社情,熟悉村(社区)工作规则,有较强的分析和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

5.具有良好职业道德和社会责任感,热心服务于社会公共事务,身体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

6.聘用单位规定的其他条件。

(四)村(社区)最终确定的法律顾问人选由所在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村(社区)签订聘用合同,并经所在乡镇(街道)签署意见后司法所备案

二、职责及权利、义务

(一)根据村(社区)实际需求,法律顾问履行下列职责:

1.村(社区)自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主要包括:

1)升级转型为法审员,承担村(社区)重大事项合法性审查工作,包括村级决策事项、村级合同和其他需要审查的关系村(居)民切身利益或关注度高的重大涉法事项

2)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核、修订自治组织章程、村规民约以及其他规章制度;

3)村(社区)换届选举工作提供法律咨询和协助;

4)村(社区)重大经济、民生和社会管理方面的决策提供法律意见;

5)村(社区)要求,帮助村(社区)起草、审查民事经济合同、接受委托参与项目谈判等非诉讼活动及诉讼活动;

6)协助村(社区)及时稳妥处理涉及(社区)的重大敏感性、群体性案件(事件)

2.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主要包括:

1提供法律咨询,进行释法解疑;

2)帮助困难群众依法获得法律援助;

3)担任村(社区)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包括居住在该村社的非嵊州籍矫正对象、安置帮教对象)法律帮扶员,定期走访矫正对象一年不少于2次、走访住在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对象一年不少于1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在线法律帮扶一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安置帮教对象在线法律帮扶一年不少于1次,协助开展个案矫正及其他法律帮扶工作。

3.开展法治宣传活动,主要包括:

1)配合乡镇(街道村(社区)、司法所开展法治宣传活动,向基层干部和群众普及征地拆迁、婚姻家庭、社会保障、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

2)开展村(社区)法治宣传教育,每年开展不少于1次法治讲座;

3)组织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2次以上法治培训。

4.参与(社区)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主要包括:

1)担任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成员,参与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

2)为调解重大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引导当事人在法律框架内解决问题;

3)协助村(社区)做好人民调解组织建设,为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网格信息员提供法律专业知识培训。

除完成上述为村(社区)群众提供法律服务中的第三点及开展法治宣传活动的任务外,原则上村(社区)法律顾问还需每年至少开展3次以上具体法律服务活动(包括但不限于出具法律意见、提供法律咨询、参与矛盾调解、开展合法性审查等)。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享有下列权利:

1.应邀参加或列席与所承担工作相关的会议等活动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

2.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

3.依委托参与对特定事项的调查、取证;

4.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

5.有正当理由可以申请提前解聘;

6.开展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所需的其他工作条件和便利。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履行职责期间承担下列义务:

1.勤勉尽责,忠于职守,维护聘用单位的合法权益形象和声誉,对出具的法律意见和所提供的法律服务的合法性负责;

2.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不应公开的信息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3.不得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身份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他人牟取利益;

4.不得发表、散布有损党和政府声誉或者形象的言论;

5.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聘用单位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6.不得超越聘用单位授权行事如果确有需要,应当由聘用单位另行给予明确的授权;

7.法律、法规规定或者法律顾问合同约定的其他义务。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与其所承办的聘用单位涉法事务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及时向聘用单位申请回避,并由聘用单位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

三、工作方式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采用以下方式履行工作职责:

1.现场服务。每年至少举办一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次。

2.非现场服务。结合本辖区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情况,充分运用电话、微信、智能法律终端等法律服务载体,提供在线咨询、普法信息线上推送和其他远程服务。对比较复杂、一时难以解答的法律问题,可以预约时间地点,采取电话联系或者实地咨询的方式为村(居)民提供法律服务。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有权独立发表法律意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施加干预,不得对法律顾问提出倾向性意见要求。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提供法律意见应当以书面为主,因特殊原因用口头或电话等形式提供意见的重大涉法事务,应及时补齐书面手续,且应对提供的法律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四)村(社区)需要法律顾问出具法律意见书的,除紧急涉法事务外,应当至少提前3个工作日向法律顾问提供相关资料。

法律顾问应按照要求时限完成法律服务工作,情况复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的,经聘用单位同意,可以延期提交书面法律意见。

(五)村(社区)法律顾问出具的法律意见应当合法、及时、客观、公正,由本人署名,并加盖律师事务所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

(六)法律意见书应当就下列事项提出明确意见:

1.主体是否适格;

2.程序是否合法;

3.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

4.适用法律依据是否准确;

5.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政策规定;

6.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及防范法律风险的措施;

7.其他涉法问题。

(七)村(社区)采取会议形式咨询论证涉法事项的,法律顾问一般应当到会提供法律意见,确因特殊情况不能到会的,应当通过电话、网络等其他形式及时反馈。

涉及下列事项的咨询论证会,法律顾问必须到会。除紧急情况外,聘用单位一般应当至少在会议召开前3个工作日通知法律顾问,并提供相关材料

1.涉及村(社区)重大改革、重大决策、重大资产处置和重大民生事项的;

2.涉及村(社区)重大项目和重大合同洽谈的;

3.涉及村(社区)诉讼、仲裁案件的协商调解或者前期论证准备的;

4.其他重大涉法事务

(八)聘用单位对法律顾问提出的法律意见和建议应当认真研究、综合分析,及时反馈处理情况。聘用单位应根据法律顾问的要求,如实反馈委托事项的事实经过,并配合提供有关资料和信息。

法律顾问在履职过程中形成的相关工作成果,需要公开使用的,应当事先征得聘用单位同意。

四、责任落实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或者职业操守,造成聘用单位重大经济损失或者不良社会影响的,依法追究聘请的法律顾问及其所在单位的法律责任。

(二)村(社区)重大涉法事项,依照村(社区)有关规定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的事项,不得提交会议讨论、不得作出决定。对于应当听取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听取,应当交由法律顾问进行法律审核而未落实,应当采纳法律顾问的法律意见而未采纳,造成重大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村(社区)可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本指引由市司法局负责解释,自2025328日起施行。

 

附件:1.“三位一体”考核办法

2.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体评价考评表

3.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平时表现考评表

4.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情况考评表

附件1

“三位一体”考核办法

 

一、考核对象及总体要求

考核对象为各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的执业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市司法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市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各乡镇(街道)应建立村(社区)法律顾问制度,切实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在基层社会治理中的作用。各村(社区)应明确法律顾问工作机制,明确负责人员,具体做好法律顾问的聘用、联络、管理、考核等工作,并为法律顾问开展工作提供必要保障。

各司法所要在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的共同领导下,切实做好对本辖区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具体管理工作。

二、考核方式

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采取乡镇(街道)总体考核、村(社区)平时表现考核、司法所案卷考核的“三位一体”考核方式进行年度考核。

乡镇(街道)总体评价考核分值占比20%,由所属乡镇(街道)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日常协助村镇平安维稳、处理涉法事务以及对乡镇(街道)工作的配合度等方面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村(社区)平时表现考核分值占比20%,由聘用单位从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业务能力、服务态度、服务时间、服务成果等平时表现方面进行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司法所业务情况考核分值占比60%,由所属司法所根据村(社区)法律顾问开展服务形成的工作档案的真实性、规范性、完整性方面进行业务评价赋分(满分100分)

具体考评内容详见考评表。

三、考核等次

三方赋分按比例折算后形成最终考核得分,得分90分以上的为优秀,70-90分为良好,60-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考评结果予以公开通报,并作为法律顾问是否续聘的重要依据。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符合下列标准的,可以在年度考核最终得分上予以加分:

1.在完成年度法治讲座任务的基础上,额外开展法治讲座的,每开展一场,加1分;

2.在完成年度“法律明白人”法治培训任务的基础上,额外开展法治培训的,每开展一次,加1分;

3.积极开展具体法律服务活动,超过3次的,每增加一起,加1分;

4.开展法律服务活动过程中,相关先进事迹被权威新闻媒体报道的,按照市级、绍兴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1分、3分、5分、10分。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考核等次直接定为“不合格”:

1.因执业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行业处分的;

2.存在服务质量、服务态度等问题,或者存在虽不足以构成行政处罚、行业处分的执业违法违规行为,但有损法律服务行业形象,造成不良影响的;

3.故意拖延或拒不配合工作考核的;

4.在考核时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考核程序及日常要求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应在每年1月底前完成当年度签订工作。3月底前,各司法所要对本辖区内的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情况进行调查汇总,上报市司法局。11月底前,完成对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年度考核。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如帮助修订村规民约、审查合同、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参与谈判、调解纠纷、定期走访、提供法律建议或意见、咨询、代书等)的工作情况应及时进行记录,包括服务的时间、地点、工作内容等,并附上相关佐证材料。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在村(社区)醒目位置公示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

(四)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工作开展情况应按年度和“一单位一卷”“一卷一号”的原则整理形成卷宗,具体内容包括:

1.执业机构收结案审批表;

2.聘请村(社区)法律顾问合同;

3.收费凭证(税务发票、统一收款收据和办案费用结算清单及有效凭证等);

4.办理各类法律事务的工作记录(应当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内容、方式方法,做到“一村一记”“一事一记”和“一次一记”)和有关材料;

5.年度工作小结;

6.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五、结果运用及解聘、补聘

(一)村(社区)法律顾问考核结果在法律服务行业内进行通报,并作为市司法局对律师事务所、基层法律服务所及从业人员年终考评奖惩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取得突出成绩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根据情况在一定范围内给予表彰。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不再续聘。

(二)村(社区)法律顾问在聘用期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聘用单位可予以解聘:

1.违反本指引规定的相关义务,造成不良后果的;

2.受到刑事处罚、纪律处分或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协会的行业处分,或被剥夺法律职业资格、专业资格、专业职称的;

3.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职责或履行职责过程中存在重大失误的;

4.存在多次不参与法律服务,台账案卷不予提供等情形,经乡镇(街道)、村(社区)或司法所三次以上提醒,仍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

5.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或本人主动提出辞去法律顾问的;

6.因身体原因无法继续胜任法律顾问工作的;

7.其他不适宜继续担任法律顾问的情形。

(三)村(社区)法律顾问每届任期内,聘用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按程序及时进行增补。对于责任心不强、工作敷衍了事的法律顾问,聘用单位可随时出调整。补聘的法律顾问人选按本指引规定的聘任程序及条件确定。

六、补贴发放

根据嵊政办〔2022〕75号文件,每个行政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平均补贴标准为3000元/年。经考核评定为优秀的,发放补贴4000元/年;经考核评定为合格的,补贴2800元/年,按照市财政和乡镇(街道)各承担50%的比例,由市司法局和乡镇(街道)分别发放。经考核评定为不合格的,不发放补贴。

 

 

 

 

 

 

 

 

 

 

附件2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总体评价考评表

   )年度

法律顾问姓名


执业机构


服务对象

乡镇(街道)                (社区)

考评项目

考评

1.规范聘用管理10分)。法律顾问与村(社区)签订聘用合同需经乡镇(街道)同意,并上交一份合同留存。

未签订合同的不得分;未上报合同留存的不得分。


2.认真履行职责30分)。根据村(社区)要求,依照聘用合同约定积极履行法律顾问工作职责,有效帮助村(社区)解决涉法事务。

发现村(社区)重大涉法事务未经法律顾问审核的,每发现1起扣5分。


3.积极配合工作(30分)。根据乡镇(街道)要求,积极开展村(社区)法治宣传活动,参与矛盾纠纷化解,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

未能及时响应的,每次扣5分。


4.下沉基层一线(20分)。能坚持以事前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解决为辅的原则,积极主动到村(社区)开展调研,发现问题,提出建议,推动提升基层依法治理效能。

到基层一线少于6次的,每少1次扣2分;向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改善基层治理的意见建议少于2条,每少1条扣4分。


5.遵守工作纪律(10分)。遵守保密制度,不泄露工作中接触到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   

发现有违反工作纪律现象的,每起扣5分。扣完为止。


   


意见和建议:

 

 

             乡镇(街道)盖章:      

                            年  月  日

附件3

村(社区)法律顾问工作平时表现考评表

   )年度

法律顾问姓名


执业机构


服务对象

         乡镇(街道)             村(社区)

考评项目

考评分

意见及建议

到岗到位(20分)



服务态度(20分)



履职行为(20分)



专业水平(20分)



工作效率(10分)



清正廉洁(10分)



综合评价



意见和建议:

 

 

 

              村(社区)盖章:          

                            年  月  日

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根据法律顾问平时表现进行评价赋分


附件4

(社区)法律顾问工作业务情况考评表

(   )年度

法律顾问姓名


执业机构


服务对象

乡镇(街道)                (社区)

   

 

考评分

1.提供法律服务情况(50分。定期走访矫正对象一年不少于2次、走访住在辖区内的安置帮教对象一年不少于1次,开展社区矫正对象在线法律帮扶一季度不少于1次,开展安置帮教对象在线法律帮扶一年不少于1次每年至少举办1次法治讲座,重点宣传解读涉农最新法律法规和当地党委政府政策措施等;每年对辖区内所有“法律明白人”开展法治培训不少于2次。除上述事项外,每年开展具体法律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并应及时做好记录。

未走访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每少一次扣3分,未开展在线法律帮扶的,每少一次扣3未开展讲座的扣5分;未开展法治培训的,每少一次扣5分。提供具体法律服务活动,少于3次的,每少一次扣10分。扣完为止。


2.案卷整理归档情况(20分)。按年度一村(社区)一卷,内容包括:执业机构收结案审批表,法律顾问合同,收费凭证,办理各类法律事务工作记录,年度工作小结等。工作记录要详细记载提供法律服务的时间、对象、内容、结果,一事一记、一次一记,并附上相关佐证资料

审批表、合同、凭证、工作记录、工作小结等内容不完整的,每少一项扣3分;工作记录内容过于简单、记录不完整、记录不规范的,视情扣1-8分。


3.法律服务质量情况(10分)。根据村(社区)要求,依法、准确、及时提供法律服务。

发生群众对法律顾问投诉举报的,每一起扣5分。可倒扣分。


4.信息公开公示情况(10分)。村(社区)法律顾问的姓名、照片、联系方式、服务内容和监督电话在醒目位置公示或以其他形式公开发布,到村(社区)开展法律咨询等活动时提前公布相关信息。

每少一项内容扣3分,扣完为止。


5.纪律制度执行情况(10分)。担任村(社区)法律顾问期间,能恪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并积极参与当地司法所牵头组织的村(社区)法律顾问活动,配合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   

发现有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现象的,每起扣5分;无故不参与司法所活动或不配合司法所开展相关工作的,每起扣3分。可倒扣分。


   


意见和建议:

 

司法所(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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