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66740 主题分类: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4-08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4月8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4-08 16:0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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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年产 3000 万支阿替卡因肾上腺素注射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嵊环建〔2025〕29号

2025.04.08

25-29浙江昂利康制药股份有限公司.pdf

公告期为2025年4月8日至2025年4月1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