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66758 | 主题分类: | 劳动、人事、监察/社会保障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4-09 10:4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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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委于2025年1月17日受理的求跃红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一案,已依法于2025年3月21日作出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本委于2025年4月1日邮寄你单位注册地址:(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鹿山街道东南路146号四楼401室)后因拒收退回。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劳动能力初次鉴定结论书》(绍劳鉴[2025]330683268号)(见附件)。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因涉及到个人隐私,不显示该申请人身份证号码。如有疑问,请联系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科。联系电话:0575-83184436
绍兴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
2025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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