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33XU/2025-103930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长乐镇 | 公开日期: | 2025-05-12 09:34:02 |
依据《关于印发嵊州市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实施细则的通知》(嵊市委办发[2020]17号)精神,经请示有关部门同意,现对嵊州市越江电器有限公司新建1#厂房、2#厂房、门卫项目进行社会风险评估,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征询公众对该项目的意见。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嵊州市越江电器有限公司新建1#厂房、2#厂房、门卫项目
2.项目地址:嵊州市长乐镇M2024-41号出让地块
3.项目单位:嵊州市越江电器有限公司
4.建设规模与建设内容(生产能力):新增项目用地20亩,新建1#厂房、2#厂房、门卫,总建筑面积13962.83平方米。项目购置高冲、自动浸漆设备、自动铸压机、自动崁线机等先进设备,配套空压机、变压器等公用工程设施,项目建成后可年产500万台新型洗衣机电机及制冷暖通设备电机的生产能力。达产年可实现年销售12500万元,年创税收约678.32万元。
二、征求公众意见内容、方式及期限
1.征求公众意见内容
(1)是否支持该项目的建设;
(2)实施该项目对当地经济、环境、交通及社会安全的影响;
(3)实施该项目对当地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出行等方面的影响;
(4)该项目实施过程中最关注哪些问题;
(5)其他意见和建议。
2.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示期间,可通过信函、电话等方式与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编制单位联系,发表您对该项目的意见和建议。
3.公示期限:自公示之日起七个自然日。
三、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2.评估报告编制单位:嵊州大诚联合资产评估事务所(普通合伙)
联系电话:0575-83117869
联系邮箱:1007431117@qq.com
联 系 人:于女士
嵊州市长乐镇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