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4010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3 16:39:11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州市中医院医共体救治能力提升工程 | 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本项目选址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金庭镇晋溪村(原金庭镇卫生院东北部),主要拟建设4幢建筑物(综合楼、发热诊室、附属用房、消控室),总建设用地为10000平方米,建筑占地面积3400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9685.82平方米(其中地下室面积234.78 平方米)。综合楼共五层,建筑面积为2751.49平方米,占地面积2575.11平方米。一、二楼为门诊,二、三楼为病房,五楼用于行政办公。发热门诊共一层,位于院区西南角,建筑面积为123.11平方米。附属用房共一层,位于院区东北角,建筑面积为157.5平方米,布置设备用房、吸引用房、空压用房、污水处理站、垃圾房和医疗废物暂存间。消控室共一层,建筑面积为67.9平方米。场外设停车位40个,非机动车位390个,占地面积约600平方米,及绿化设施(其中地面绿化总计2380.5平方米、屋顶绿化总计119.7平方米)等。项目建成后,床位数为78张,全院预计门急诊量500人/d。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施工期污染防治:做好施工期扬尘防治;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与洒水抑尘,不排放;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利用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达标排放;合理安排施工活动,禁止夜间施工;生活垃圾集中清运处理,建筑垃圾可以回收利用的部分应积极进行综合利用,其余部分运往指定场所集中处理,少量的油漆废桶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安全处置。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食堂废水经隔油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并汇入院区新建污水处理站,处理工艺为“格栅井+曝气调节池+水解酸化池+接触氧化池+二沉池+消毒池”,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预处理标准后,近期排放至收集池由嵊州市常和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定期清运至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经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远期待污水管网建成后直接纳管送至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污水站废气经过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后通15m 高排气筒高空排放;食堂油烟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病区就诊有机废气在加强相关负压设备管理、加强室内机械通风后无组织排放;检验过程产生的废气经通风橱收集后引至室外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院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医疗废物(含检验科废液)、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中药渣等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
2 | 绍兴昊永钢构有限公司年产800 吨护挡平台、200 吨栏杆项目 | 嵊州市黄泽镇巨龙路 18号 | 绍兴昊永钢构有限公司 | 计划投资400万元,购置切管机、电焊机、抛丸机、喷漆房、电烘干房等设备,采用下料、焊接、抛丸、喷漆、烘干等工艺,实施护挡平台、栏杆的生产。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标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焊接烟尘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后车间无组织排放;抛丸粉尘经“布袋除尘”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喷漆、烘干废气经“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 15m 高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废金属料、废焊料、废包装材料、收集的粉尘、废布袋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过滤材料(含漆渣)、废漆渣(含油性漆喷枪清洗废液)、废切削液、含油金属屑、废润滑油、废液压油、废活性炭、废油桶、其他废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废水性漆桶、水性漆喷枪清洗废液经鉴别不具有危险特性的,则按一般固废进行处置,否则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3日至2025年5月2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107961、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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