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730919932L/2025-10408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民政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17:28:5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民福〔2025〕35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10-2025-0002 |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省第十五次党代会、绍兴市第九次党代会和嵊州市第十五次党代会精神,落实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老有康养专项工作要求,着力形成让广大老年人真实可感、触手可及的养老服务新成果,根据《关于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的指导意见》(浙组〔2022〕7号)、《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关于印发养老服务“爱心卡”实施方案的通知》(浙民养〔2024〕87号)和《关于加快建设基本养老服务体系的实施意见》(绍政办发〔2023〕16号)《党建统领优质共享绍兴市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实施方案》(绍现社办〔2023〕1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要求
养老服务“爱心卡”是以面向嵊州市户籍内经济困难及失能、失智老年人﹝60周岁(含)以上,下同﹞和8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简称“高龄老人”,下同)为主,其他常住老年人为辅,完善养老服务和护理补贴,建立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通过财政资金、社会捐赠、集体经济、家庭供养等相结合,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打造“居家+社区机构+智慧养老”的家门口“幸福里”养老模式。
到2025年底,全市实施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试行),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对象5.87万人以上;全市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进一步提升,居家养老服务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每万老年人口拥有持证养老护理员25人。到2027年12月底,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全面惠及本市户籍老年人,以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为载体,集成老年卡、优抚卡、公交卡等功能,开通刷卡、刷码、刷脸多种方式。所有申领对象均可享受“爱心卡”优惠优待项目,实现“爱心卡”全市“一卡通用”,养老服务市场化机制比较完善,全市老年人享有更为广泛和专业的基本养老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建统领。强化党组织在养老服务中的引领作用,以党建联建为纽带,系统性推进养老服务工作,形成党委、政府、市场、社会、家庭、个人合力,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制度机制。
(二)坚持多元参与。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建立多元筹资渠道,整合家庭、党员干部、爱心企业、爱心组织、爱心人士等力量,引导设立“爱心卡慈善基金”,鼓励社会各界定向捐资捐赠。
(三)坚持需求导向。重点围绕本市户籍经济困难及失能、失智和“高龄老人”等群体需求,充分考虑城乡差异、地区差异,开展“老年人精准画像”,找准高频需求和服务供给短板,满足老年人群体多样化、多层次养老需求。
(四)坚持数字赋能。以数字化为支撑,实现“一地申请、全市通用”。依托省、市智慧养老综合服务平台系统,整合资源和政策,贯通多部门数据,把养老服务“爱心卡”集成为多跨协同、多方联动的“幸福养老”一卡通。
三、发放对象、标准及程序
(一)发放对象、标准
根据老年人家庭经济状况和相应的政府保障责任分为“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简称“困难对象”)、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简称“高龄对象”)、其他老年人(简称“其他对象”)等三类对象。
1.一类对象:经济困难家庭老年人(简称“困难对象”):
(1)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
①养老服务补贴: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125元/月(依据浙江省大救助信息系统主动认定,无需申请,实行动态调整)。
②养老护理补贴:上述低保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可同时享受养老护理补贴,重度失能的500元/月,中度失能的250元/月,轻度失能的125元/月。
③基本生活补助: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老年人,每月按照低保标准的10%计发,用于解决低保老年人的基本生活困难。基本生活补助与最低生活保障金同步发放至老年人本人或家庭银行账户中。
(2)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补贴标准:
①养老服务补贴: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80周岁(含)以上的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为62.5元/月。
②养老护理补贴:本市户籍城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中的老年人经自愿申请和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后,参照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对象标准减半执行。重度失能的250元/月,中度失能的125元/月,轻度失能的62.5元/月。
2.二类对象:非经济困难家庭60周岁以上失能失智及8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年人(简称“高龄对象”):
(1)本市户籍90周岁(含)以上的“高龄老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20元/月。
(2)本市户籍60周岁-89周岁失能失智老年人,养老服务补贴标准:20元/月。
3.三类对象(简称“其他对象”):为70周岁及以上老年人发放每人每年10元的养老服务补贴。60周岁-69周岁的其他老年人,可到市、镇(街)和村(社区)“乐龄系列”中心站点享受提供的免费养老服务;可凭“爱心卡”享受“爱心商家”(实行白名单制度,另行发文)的优惠折扣服务,费用由个人自付。
以上三类对象补贴资金按标准由财政全额保障,按月发放。(特别强调:养老护理补贴部分不能用于助餐和买药;养老服务补贴可在“乐龄系列”点位理发、助餐等消费服务。)
四、“爱心卡”申领和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流程
(一)“爱心卡”申领:原则上以社会保障卡(第三代)为载体提供服务,无需申请,经本人或代办人授权同意,线上直接开通使用,也可到指定地点线下协助开通,并实行动态管理,应享尽享。同时,市民政部门应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
(二)养老护理补贴申请:本人自理能力发生变化,养老护理补贴享受类型需要申请调整。乡镇(街道)应参照评估标准组织评估小组或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委托第三方机构对评估对象进行自理能力评估,审核并确定养老护理补贴享受类型,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7天,无异议的,报市民政部门审核核准。养老护理补贴核准后次月起调整或停止。具体申请流程为:
1.申请。申请人本人或其亲属携带社保卡(“爱心卡”)向户籍所在乡镇(街道)或村(社区)提出养老服务护理补贴享受类型变更申请(见附件1)。或登陆“浙里办”嵊州社保卡(“爱心卡”)平台线上办理。各乡镇(街道)、村(社区)和各社会组织在日常工作中发现失能、失智变化的申领对象,应当主动宣传政策、帮助其提出申请。
2.公示。申请人(失能、失智变化对象)所在村(社区)根据各乡镇(街道)评估、审核结果进行公示,公示7天无异议后,报市民政局审核批准。
3.审核。市民政局要通过大数据等加强失能、失智人员的监管;乡镇(街道)根据申请材料和老年人自理评估数据、社会救助数据、因病致贫数据、困难优抚数据负责进行审核,提出“爱心卡”服务对象和享受养老护理补贴等变化人员名单。公示后,先乡镇(街道)审核,然后由市民政局核准,自批准之日次月起享受;未予批准的,由审批部门书面通知申请人。
4.发放。由市民政局将申请对象的发放标准推送至市社保卡(“爱心卡”)服务平台完成系统录入,相关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按规定标准,发放至申请人社保卡(“爱心卡”)。
5.清退。养老服务“爱心卡”实行动态管理,市民政部门、卫健部门要会同乡镇(街道)组织开展老年人自理能力综合评估工作,依据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数据确定失能等级,确保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享尽享、应退尽退。同时,要及时清退不符合条件的对象。老人去世当月停止享受养老服务,次月停发“爱心分”。
突出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和组织力,通过构建政府购买服务与党员干部志愿服务相结合等机制,鼓励个人、家庭投入养老服务资金,除最低补助外,按照个人、家庭多投入多享受的原则,集体、社会、财政给予一定的服务补助。同时,为了营造全社会尊老敬老的浓厚氛围,每年评选一批孝顺子女、孝顺家庭,由财政、社会和集体给予一定的“爱心分”奖励。
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是对现有养老服务补贴制度的迭代升级。《嵊州市养老服务补助实施细则》(嵊政办〔2024〕28号)规定的其它涉及个人养老服务补贴部分,均通过养老服务社保卡(“爱心卡”)发放。
五、政策衔接和筹资方式
(一)政策衔接
养老服务“爱心卡”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补助标准实行动态调整,与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第一类对象根据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结果分重度失能、中度失能、轻度失能三档,困难对象根据评估确定享受档次,参照我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中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基本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标准发放,困难对象中的“高龄老人”视同轻度失能人员,第二类对象根据年龄和失能、失智等情况按实发放,经费由市财政全额保障。
养老服务“爱心卡”发放对象可按规定同时享受低保金、困难残疾人生活补助等救助帮扶,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纳入特困人员供养保障和入住养老机构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失智、失能老年人,按专项政策执行,不再享受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已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简称“两残”补贴)的,可同时享受养老服务补贴,但不得享受护理补贴(不重复享受“爱心卡”补助),可自行选择享受方式。同时符合两类以上对象的老年人,实行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养老服务补贴和护理补贴不计入社会救助家庭经济收入。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推行后,做好与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的衔接。长期护理保险服务侧重专业护理、辅具租赁,“爱心卡”养老服务侧重日常生活服务、关爱服务等。
(二)筹资方式
加强资金保障。“爱心卡”原则上集成于社保卡(市民卡)发放,建立健全多元资金保障机制。通过“财政投一点、集体担一点、社会捐一点、家庭出一点”的模式加强资金保障。市慈善总会要设立养老服务“爱心卡慈善基金”项目,通过各种途径募集社会资金,积极引导共建单位、在外乡贤等捐助,并从每年开展的“慈善一日捐”活动中提取资金,专项用于“爱心卡”资金补充。各乡镇(街道)可通过成立基金项目,为本区域内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爱心卡”提供资金帮扶。有条件的村(社区)集体经济组织通过“村(社)互助共富基金”出资部分为本村困难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爱心卡”提供帮扶,经民主议事程序决定,可使用集体经济收入,按一定比例给予本村(社区)老年人“爱心卡”补助。财政、集体、社会注入“爱心卡”的资金不得进行现金兑现,养老服务“爱心卡”与提供养老服务机构(企业)实行季度结算。
六、服务机构、范围、内容和“爱心分”使用、兑换
(一)服务机构
充分发挥市、镇两级“乐龄中心”,村(社区)“乐龄之家” 和自然村(小区)“乐龄驿站”等养老服务机构功能,推进市场化供给。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培育、招引养老服务机构运营商成为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鼓励经星级评定的养老机构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康复辅具租赁点、“爱心食堂”等为老服务机构,各类商超,提供涉老服务的国企等成为“爱心商家”,汇聚更多服务产品和项目。
(二)服务范围
持有养老服务“爱心卡”的老年人可通过线上、线下等形式,向本市范围内的服务机构(企业)购买所需的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六助”养老服务,积极拓展助聊、助学等老年人所需服务,丰富服务供给菜单。也可用于入住我市依法备案的养老机构床位费、护理费等结算。
(三)服务内容
服务内容依托区域内居家养老机构、医疗机构、家政服务企业、康养联合体、社会服务组织、公共服务场所、文娱活动中心等各类资源,按照成熟一项推广一项的原则,为老年人提供多种应用场景。
1.助餐服务:主要依托养老服务场所、“爱心食堂”等为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上门做餐、辅助进餐等服务。
2.助浴服务:主要依托居家养老(“乐龄中心”)服务场所为老年人提供助浴、擦浴、淋浴、洗足、洗头和上门助浴、擦浴、洗头等服务。
3.助洁服务:主要依托社会公益组织、家政公司、爱心理发店、党员志愿服务队、村社妇联等,为老年人提供理发、修面、剪指甲、衣物清洗、居室清洁(上门打扫)等服务。
4.助行服务:主要依托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社工站等,为老年人设置室外活动场所,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货、代购商品、代办水电气、电视、手机、网络等各类公用事业缴费,陪同散步、陪同购物,以及提供公共交通乘坐优惠等服务。
5.助医服务:主要依托卫生服务机构,为老年人上门开展医疗保健,提供体温、脉搏、呼吸、血压等测量服务。依托公益组织、第三方服务机构、社工站等,为老年人提供预约挂号、代配药、陪同体检、就诊及康复指导、心理慰藉等服务。
6.助急服务:主要依托家政服务企业、各类志愿服务团队,为老年人提供助急服务(家电、管线维修养护、下水道疏通等),突发健康事件(突然发生的急病或慢性病突然加重,对当事人身体、心理产生伤害或危及生命),突发安全事件协助支援等服务。
7.助娱、助为等服务:依托各类公共服务资源,为老年人提供旅游出行、体育健身、文体休闲、教育教学、心理咨询等服务;依托社会组织、专业协会,通过零工市场、来料加工等多种方式为老年人提供能发挥专长的劳作岗位以及免费的技能教育培训。
8.特色服务:依托爱心商超、爱心企业、爱心食堂等,建立党员“一对一”帮扶清单,鼓励领导干部常态化开展便民服务“敲门行动”,为老年人提供上门送货、代买代购等服务。
(四)“爱心分”使用和兑换
1.养老服务。“爱心卡”作为老年人享受养老服务的权益,以“爱心分”形式进行等额发放,1“爱心分”可兑换1元人民币等值的养老服务。养老服务“爱心卡”持有者可通过电话下单、线上点单、线下购买等形式,向第三方专业服务机构(企业)购买规定范围内的养老服务产品和项目,使用“爱心卡”购买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医、助急等养老服务,困难对象“爱心卡”也可用于入住养老机构的床位费、护理费等结算。
系统对“爱心分”每人每日刷卡设定限额:养老服务项目单次上限100分,每日累计不超过200分,每日累计送餐服务不能超过20分;按次进行计算的服务项目每日不超过2次,非高频率服务项目每日不超过1次,送餐服务每日不超过2次。
2.商品打折优惠。老年人可凭“爱心卡”在全市范围“爱心商家”内享受商品打折优惠(“爱心分”不能购物)。“爱心商家”承诺优惠具体标准的,按照商家承诺的标准执行。“爱心商家”没有提出具体承诺的,一般按照困难老人和90周岁(含)以上老年人享受9折优惠,其他老人享受9.5折优惠执行。每个优惠时段每位老人只享受一次优惠,每天最高优惠总额不超过50元(具体金额由商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3.“爱心分”兑换。财政补贴部分精准发放,不发现金,不重复享受补助,不得转借,不得继承。当月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使用,但财政补贴部分不得跨年使用,当年12月31日自动清零(2025年例外),不得现金兑现,死亡后结算清零。市民政局依托养老服务“爱心卡”系统平台,记录补贴老年人“爱心分”养老服务消费数据。每季按照消费清单汇总结算积分,委托银行兑付给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差异化收费
为切实推进养老服务“爱心卡”,鼓励服务机构(企业)提供农村山区养老服务,根据镇(街道)区域特点,养老服务“爱心卡”可实行差异化浮动收费标准,一类镇(街道)系数确定为1(即市定标准,按城区市场价确定),二类镇(街道)系数上限为1.1,三类镇(街道)系数上限为1.2,各镇(街道)在上限范围内可与服务商协商确定系数。(一类:浦口、剡湖、三江、鹿山;二类:三界、甘霖、崇仁、长乐、黄泽;三类:石璜、谷来、仙岩、金庭、下王、贵门)
(六)管理措施
老年人不得使用“爱心卡”套刷、盗刷、借刷、刷“爱心卡”兑换商品、兑换卡券、寄存日后服务等违规骗取套取资金行为,若出现以上行为,锁定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功能一个月,出现三次及以上上述行为,锁定养老服务“爱心卡”服务功能半年。
七、工作保障措施
“爱心卡”是“浙里康养”在老年人群体中的有形承载,也是全新的养老服务模式,是“小切口”“大重塑”的系统工程,要强化组织领导,整合资源要素,统筹公共服务建设,健全完善与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政策、设施、供给、服务和人才等体系。
(一)加强组织领导。推行养老服务“爱心卡”制度是落实党建统领多方协同助力“浙里康养”和现代社区建设的重要抓手和关键举措。建立“爱心卡”制度工作领导小组,组建由组织、民政部门牵头的工作专班,市民政局要发挥好统筹作用,财政、人社、卫健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协同配合,各乡镇(街道)、村(社区)要强化主体责任,突出党群服务中心主阵地作用,开设养老服务“爱心卡”专窗,专人负责、一窗办理咨询、申领、维护等事项。将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纳入乡镇(街道)党委书记抓基层党建工作述职评议范畴。(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民政局、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列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构建政策体系。运用市场化手段,确定“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实行“爱心卡”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白名单制度(另行发文)。积极鼓励、培育、引导服务机构和爱心企业融入到“爱心卡”服务中,为老年人提供智慧、便捷、专业、多元的养老服务。大力推动老年“爱心助餐”企业等进入白名单。探索构建“爱心卡”全过程监管机制,民政部门要加强对服务提供机构(企业)的日常监管、考核评估,要会同发改、财政、审计等部门探索建立信用评价和不合格服务机构(企业)进退出机制。(民政局、发改局、财政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商务局、各乡镇街道)
(三)推动设施升级。加快推进党建引领城乡协调发展的共富普惠型养老设施建设,做大做强养老服务供给。坚持党建带群建,依托村社党群服务中心,深化“民情连心·先锋亮旗”工作机制,成立邻里互助小组,建设“党员+妇女+志愿者”的全科服务队伍,发挥网格在养老服务“爱心卡”工作中的作用,依托“村社-网格-微网格”治理体系,建立“1+3+N”网格团队组团联系服务老年人制度,“依托‘民情大走访’制度,常态化开展‘惠老敲门行动’”。为老年人提供更多、更全、更精心的服务项目。强化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深入推进党建联建,加大提升城乡村(社区)服务设施改造力度,有效整合服务机构、爱心食堂、老年大学等服务资源,共商共议共办养老服务“爱心卡”落地推进工作。建立“爱心卡”服务超市和爱心商城,推动个性化、多样化、优质化的居家上门服务。并将公共交通、公园景区等资源融入“爱心卡”服务,引导推动养老服务与医疗、文化、教育等多业态融合发展。(民政局、市委组织部、政法委、财政局、住建局、交通局、文广旅游局、卫健局、各乡镇街道)
(四)推进供给保障。注重统筹各类养老服务资金资源,充分发挥家庭赡养主体责任,引导子女、家庭为老年人申领“爱心卡”。发动社会爱心人士力量,鼓励慈善、红十字会等公益组织和爱心企业参与资金帮扶。坚持“梳理一批、引进一批、培育一批、认定一批和动态调整一批”的原则,选择一批公益服务组织、社会机构和爱心企业,作为“爱心卡”定点服务机构,建设线上品种繁多、物美价廉的服务产品,老年人通过电话下单、线上点单、线下购买等“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选择养老服务项目和兑换各类养老服务产品。民政局根据审批名单和补贴标准进行拨付,有关银行将补贴对象的“爱心分”每月汇入“爱心卡”,每季度根据民政局提供的帐单与服务提供机构进行费用结算。(民政局、财政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银行、各乡镇街道)
(五)开展精准服务。以数字化改革为牵引,对接绍兴市社保卡(市民卡)系统,迭代升级嵊州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爱心卡”系统应用场景,完善养老服务“爱心卡”监管管理模块(全过程监管和信用评价机制另行发文)。规范配备服务结算终端,通过“卡码脸”方式方便老年人使用,建立个人、服务提供机构(企业)对账清单并关联相应服务,注重数据晾晒和监管。实现对老年人需求、服务、评价、监管等全量数据归集和闭环管理,不断提高“爱心卡”服务的供给质量建立完善市、镇(街)、社(社区)三级“爱心卡”数据库,有效归集老年人自理能力评估等级、老年人服务需求、服务类别和“爱心商家”(企业)数据库。根据老年人生活能力评估情况,对全市老年人群体进行精准画像,利用数字化系统为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开通“爱心卡”专户,全面实施闭环式“互联网+智慧便民”养老服务,为精准补助和服务监管夯实基础。
“爱心卡”资金集成于社保卡,委托有关银行为享受对象开通“爱心卡”专户,精准发放补贴,不发现金,不重复享受补助,不得转借,不得继承。服务费用按实抵扣金额,当月未使用完的,可结转使用,财政补贴部分不得跨年使用(2025年例外),不得现金兑现,死亡后结算清零。
要定期进行绩效评估与资金审计,资金使用管理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民政等部门的监督检查,一旦发现截留、挤占、挪用或骗取资金等违法违纪行为,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相应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民政局、市委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卫健局、审计局、市场监管局、有关银行、各乡镇街道)
(六)建设人才队伍。建设一支村(社区)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专业化养老人才、社区工作者、社会力量和志愿者五位一体的养老服务“爱心卡”队伍,明确五种力量配备标准、服务清单、政策保障。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养老服务工作人才体系建设,完善养老护理员奖补制度,按规定落实大中专毕业生入职养老服务机构奖补等政策。分级分类开展养老护理技能大培训,建立养老护理技能等级认定机制,鼓励社区工作者、网格员等参加养老护理培训和技能等级评价,充实、提升养老服务队伍专业化力量和水平。(民政局、市委组织部、财政局、人社局、各乡镇街道)
(七)加强宣传引导。加大养老服务“爱心卡”使用管理等方面的宣传力度,切实让老年人及其家属充分知晓政策内容和申请程序,积极鼓励家庭、集体、社会为“爱心卡”制度出资出力,让符合条件的老年人应享尽享。深化“ 爱心卡”助老志愿服务,推进在职党员到社区报到,引导妇女、青年、党员等各类志愿者分类参与“爱心卡”八大类服务,建立“微心愿”长效机制,推行“银龄互助”活动。营造敬老爱老为老社会风尚。大力加强家庭家教家风建设,将敬老爱老情况作为领导干部生活圈、社交圈“两圈”考察重要内容,鼓励党员干部带头,并倡导广大群众为老年家人办理养老服务“爱心卡”。积极培育养老服务品牌社会组织及领军人物,完善社会尊老敬老和家庭养老褒扬机制,广泛开展慈善达人、孝义家庭、孝老敬老模范等评选,通过“爱心卡”在全社会引领推动形成敬老孝老的良好氛围。根据系统后台数据分析,梳理全市老年人高频服务需求,进一步优化服务流程、完善服务项目。同步工作进程,定期梳理问题、总结经验。(民政局、市委宣传部、各乡镇街道)
本文件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其中一类对象施行时间按照浙江省民政厅、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健全困难老年人补贴制度的通知》(浙民养〔2024〕85号)文件执行),原政策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按本政策执行,由民政局负责解释。如上级部门进行相关政策调整或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附件:嵊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护理补贴类型变更申请表
嵊州市民政局 中共嵊州市委组织部
嵊州市财政局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4月30日
嵊州市民政局办公室 2025年4月30日印发
附件:
嵊州市养老服务“爱心卡”护理补贴类型变更申请表
长者姓名 | 性 别 | |||||
身份证号码 | 长者电话 | |||||
家属姓名 | 家属电话 | |||||
具体地址 | 乡镇(街道) 村(社区) 小区 幢 单元 室 | |||||
申请变更 | 要求养老服务补贴类型变更由 失能转为 失能。 | |||||
申请人情况 | 是否享受残疾人两项补贴 | ○ 是 ○ 否 | ||||
系二类对象中的哪一类 | 60周岁(含)以上失能、失智的低保老人 | ○ | ||||
80周岁(含)以上失能、失智的低边老人 | ○ | |||||
90周岁(含)以上“高龄老人” | ○ | |||||
80周岁(含)以上独居且生活不能自理 | ○ | |||||
失能、失智等级 | 轻度失能 | ○ | ||||
中度失能 | ○ | |||||
重度失能 | ○ | |||||
村(社区)核实 | 【村(社区)干部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乡镇(街道)审核 | 【分管领导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
市民政局审批 | 对象符合变更要求,同意发放每月 元的养老服务补贴,和放每月 元的养老护理补贴,将以“爱心卡”虚拟货币形式发放。 | |||||
(盖章) |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