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4086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16 16:21:3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嵊州市嘉杭食品有限公司年产5000万只小笼包、30万只烧麦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2号 | 2025.05.16 | ![]() |
2 | 关于嵊州市赏味食品有限公司年产小笼包1800万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3号 | 2025.05.16 | ![]() |
3 | 关于浙江鲜锋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年产1.35亿只小笼包、1000万只酱肉包、500万只饺子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4号 | 2025.05.16 | ![]() |
4 | 关于浙江五斗食品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只小笼包、300万只烧麦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5号 | 2025.05.16 | ![]() |
5 | 关于浙江新锐焊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年产1000 吨合金钎焊用药芯焊丝、1000吨实心铝合金焊丝数字化技术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56 号 | 2025.5.16 |
公告期为2025年5月16日至2025年5月2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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