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412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11:26:25 |
根据《关于试行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浙人社发〔 2022〕 85 号)文件精神,女职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为其落实我省产假政策(一孩158天,二孩、三孩各188天)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经审核、公示,现将2025年第一季度符合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的企业名单公布如下。
申报须知:1.申报过程中所需材料(出生医学证明、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申请表)必须为PDF格式;2.申请表需由女职工本人线上确认表单并签字后才能有效提交。3.企业应在女职工生育当月起18个月内提出申请。
嵊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5月20日
附件:嵊州市2025年第一季度企业女职工产假期间社保补贴发放名单.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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