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4120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20 09:08:54 |
杭州合升建设有限公司:
任万友与你单位工伤待遇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31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31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一、杭州合升建设有限公司支付任万友工伤医疗费1002.35元、停工留薪期工资16620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6620元,以上合计34242.35元,此款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付清;
二、杭州合升建设有限公司于本裁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协助任万友向嵊州市社会保险服务中心办理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报销手续,报销所得归任万友;
三、驳回任万友的其他仲裁请求。
本裁决为终局裁决。申请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以自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被申请人有证据证明本裁决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第一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可以自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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