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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不合格食品风险防控和核查处置情况(2025年14号)

发布日期:2025-05-26 11:57
信息来源: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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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样编号为XBJ25330683310130321的砂糖桔核查处置情况

(一)抽检基本情况

嵊州市姚兰果蔬超市销售的砂糖桔,联苯菊酯项目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经营环节核查处置情况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250319日嵊州市姚兰果蔬超市送达了编号: 25JF0218026 的检验报告,并进行现场检查。经核查,该批次不合格食品共计购进40公斤,已全部售完。当事人销售上述不合格食品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条第(二)项的规定,属于销售农药残留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食用农产品的行为。鉴于当事人已履行了进货查验义务,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能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积极配合案件调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七条和《浙江省食 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摊贩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第一 款第(七)项,对其作出行政处罚:没收违法所得250元,罚款3100元。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5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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