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73E/2025-10423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5-27 15:08:02 |
因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项目建设需要,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有关规定,嵊州市人民政府依法作出《关于对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现予以公告。
被征收人如对本征收决定不服的,可在征收决定公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征收决定不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关于对嵊州市城隍坊老城关城市记忆复兴发展(市心街、孝子坊路、城隍坊局部地段)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实施征收的决定.pdf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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