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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抽检包括食用农产品、糕点、饼干、速冻食品、粮食加工品、餐饮食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豆制品、蔬菜制品、水果制品、调味品、肉制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食糖、淀粉及淀粉制品、酒类、水产制品、饮料、乳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等20类食品402批次样品,根据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检验和判定:抽样检验合格388批次、不合格14批次(见附件)。不合格项目涉及农兽药残留超标、食品添加剂超标等。具体情况通告如下:
一、农兽药残留超标
(一)嵊州市颐和一澜鲜果店销售的沙糖桔,水胺硫磷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颐和一澜鲜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嵊州市甘霖镇蛟镇村农贸市场沈士明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四)嵊州市月盈生鲜店销售的沙糖桔,联苯菊酯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五)嵊州市甘霖镇胖胖水果店销售的芒果,戊唑醇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六)嵊州市魏佳蔬菜经营部销售的毛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七)嵊州市洁皙水果经营部销售的海南木瓜,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八)嵊州市周训菊超市(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铁棍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九)嵊州市顺乐粮油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嵊州市许鑫良蔬菜摊销售的山药,咪鲜胺和咪鲜胺锰盐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十一)嵊州市源盈水果店销售的香蕉,噻虫嗪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食品添加剂超标
(一)嵊州市邹庄炒货店销售的蜜枣,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二)嵊州市世佳果品店(个体工商户)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三)嵊州市徐永乐水果店销售的龙眼,二氧化硫残留量不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规定。
对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责成相关市场监管所依法予以查处。要求三江、鹿山、甘霖等市场监管所督促食品生产经营环节有关单位立即采取下架等措施控制风险。按时向社会公布风险防控措施及核查处置情况。特此通告。
附件:1.关于部分不合格项目的说明
2. 食品抽检不合格—20250527
3. 食品抽检合格—20250527
嵊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5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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