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55Q/2025-103859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市人力社保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7 16:17:37 |
汇通达浙江网络有限公司:
江浩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争议一案,本委已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通过其他方式向你单位送达仲裁文书,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73号仲裁裁决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173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
确认申请人江浩与被申请人汇通达浙江网络有限公司自2021年10月1日起至2023年1月31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
当事人如不服本裁决,可于收到本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未起诉的,本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一方当事人拒不履行生效仲裁裁决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五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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