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386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5-07 16:51:39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州市人民医院改扩建工程(长乐院区) | 嵊州市长乐镇锦绣大道5号 | 嵊州市卫生健康局 | 项目拟新建一幢住院楼,对原有 医技楼、门诊楼、住院楼重新布局,改扩建后项目共设置 224 张床位。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生活污水(食堂废水经隔油预处理)收集后经化粪池预处理后,与医疗废水一起经污水站“A2O+沉淀池+生物过滤池+接触消毒池”工艺处理达标后纳管,经长乐镇污水厂(二期)进一步处理后达标排放。 废气:地下车库汽车尾气收集后引至所在建筑楼顶由 30m 高排气筒排放;污水站废气收集后采用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食堂油烟收集后经油烟净化器处理后通过15m 高排气筒引至屋顶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医院进出车辆的管理,医院内汽车禁止鸣笛。 固废:项目产生的医疗废物(含检验科废液)、栅渣、污泥、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具备相应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公司运输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中药渣等一般固废委托物资回收单位处置。 |
2 | 丽湖区块下穿隧道及3D信息化开发工程 | 嵊州市鹿山街道丽湖区块 | 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位于嵊州市鹿山街道,西起问越路交叉口,东至丽东路,项目总用地面积约8.6584公顷,环形人行天桥标志物面积约7479平方米,配套服务用房建筑面积663平方米,隧道及地面道路全长约870m,其中下穿隧道工程暗埋段约75m,敞开段约270m,挡墙段长约167m。改建南田路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道路红线宽度50m,主线设计速度60km/h,双向四车道规模,新建丽湖路东侧绿带内综合管廊长度约240m。新建丽湖路、问越路、丽东路、丽西路约208根智慧多功能杆及配套电气。同时建设道路配套的管线工程、绿化工程、其他附属工程。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做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不设置专门的弃方堆场;在用地红线内道路两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植,通过乔、灌、草联合种植建设立体生态系统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 废水:设置隔油沉沙池,冲洗废水、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分离后,清水循环用于施工用水或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营运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 废气:加强扬尘防治,挖掘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彩钢板围护,合理布置喷雾装置;配备洒水车,保持路面湿润;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设备减震设施;在施工区域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加强交通管理,设置禁鸣标志,对于超标敏感点实施隔声窗降噪措施。 固废: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弃土场,多余挖方可调运至丽湖片区内其他项目使用。余方须按照市容环卫、环境和建筑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置,可防止二次污染。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营运期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 |
3 | 丽湖区块基础设施配套工程(2期) | 嵊州市鹿山街道丽湖区块 | 嵊州市城南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 本项目为丽湖区块未来城基础设施配套工程子项目,主要包含3条道路,共计约1378m,其中问越路(南田路—丽南路)段长约422m、丽南路(问越路—丽湖路)段长约608m、丽湖路(南田路—丽南路)段长约348m,建设内容包括道路、涵洞、排水(雨污水)、交通标线、车道隔离护栏、交叉口预埋过路套管及绿化工程。同时包括问越路(南田路—丽湖路)、丽景路(丽湖路—丽春路)、丽春路(丽景路—丽南路)、丽南路(丽湖路—丽春路)约3900m排水(雨水、污水)工程。沿线设置公共停车位约200个、配套布置充电桩、广告牌等。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生态:优化施工方案,合理安排建设用地,做好土地生态恢复和保护工作;裸露区域采用密目网苫盖;项目产生的多余土石方全部外运,不设置专门的弃方堆场;在用地红线内道路两侧布设临时排水沟,收集经沉淀处理后上清液回用;施工结束后要及时复植,通过乔、灌、草联合种植建设立体生态系统恢复植被和动物生境。 废水:施工现场设置隔油沉淀池,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分离后,清水循环用于施工用水或回用于项目区洒水抑尘,不外排;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将施工废渣、废油、废水等弃入水体。 废气:加强扬尘防治,挖掘施工场地周围应当设置彩钢板围护,合理布置喷雾装置;配备洒水车,保持路面湿润;设置相应的车辆冲洗设施和泥浆沉淀设施;加强施工管理和施工机械维修保养,确保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保持良好工况。 噪声: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加强对机械设备的检查、维护及保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采用设备减震设施;在施工区域周边、居民区等敏感点采取临时声屏障等降噪措施。营运期加强道路的日常维护、保养,加强交通管理,加强对道路行驶汽车鸣笛的管理,在沿线声环境保护目标附近设置禁鸣标志。 固废:运输车辆应当实行密闭运输。运输途中的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不得泄漏、撒落或者飞扬。建设工程竣工备案前,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及时拆除施工现场围挡,平整施工场地,清除工程渣土及其他废弃物。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7日至2025年5月14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107961、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