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23306834714401177/2025-10391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气象局 | 公开日期: | 2025-05-09 17:20:5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无文号 |
嵊州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嵊州市气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的通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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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气象局2025年度“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工作计划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出台的《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实施意见》和市政府《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工作提示函》相关部署要求,推进营商环境“一号工程”,持续深入推进“规范检查、精准检查、协同检查”“综合查一次”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解决重复、低效检查问题。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决定开展2025年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双随机检查,特制定本计划。 一、监管工作目标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以加强监管,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为重点,强化气象主管机构监督责任,发现和整治防雷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二、监管检查组织 市气象局制定抽查计划,牵头组织实施抽查,市卫生健康局、市消防救援大队、市应急管理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综合执法局、市生态环境分局配合开展部门联合检查。 三、监管检查对象 参照《关于公布2025年嵊州市气象灾害防御重点单位和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的通知》(嵊气防办〔2025〕2号)。 四、监管进度计划 根据2025年度市级部门联合随机抽查计划,在11月15日前抽查事项覆盖率达到100%,双随机抽查检查占所有行政检查的比例达到60%以上,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应用率达到100%以上,掌上执法应用率达到100%以上,计划任务完成率、全面公示率及按时公示率、后续处置率等均达到100%。 五、监管检查内容 防雷安全主体责任落实情况,按照制度到位、设施到位、经费投入到位、隐患整改到位、人员到位、教育培训到位的要求,查验防雷装置安装情况、防雷装置日常维护情况、防雷装置检测情况、防雷演练培训情况、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 六、监管检查依据 (一)防雷装置安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第三十一条各级气象主管机构应当加强对雷电灾害防御工作的组织管理,并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对可能遭受雷击的建筑物、构筑物和其他设施安装的雷电灾害防护装置的检测工作。 《浙江省防雷安全重点单位管理办法》(浙气规发〔2022〕1号)第二条 重点单位雷电灾害防御职责(一)落实组织和制度1.承担本单位防雷安全主体责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明确本单位防雷安全管理岗位,指定防雷安全管理员。2.制定雷电灾害应急预案,定期开展雷电灾害应急演练。3.贯彻执行防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建立并严格执行雷电防护装置巡查维护、人员教育培训、雷电灾害事故报告、防雷安全档案管理等制度。(二)雷电防护装置管理1.新建、改建、扩建建 (构) 筑物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符合气象主管机构雷电防护装置审批范围的应主动履行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相关程序。雷电防护装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2.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开展雷电防护装置定期检查,建立检查记录档案,排查和消除雷电防护装置隐患。3.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对本单位雷电防护装置进行定期检测,做到应检必检,检测发现的问题隐患按要求完成整改。定期检测活动在检测报告到期前30日内开展并检测合格的,本次检测报告自上次定期检测报告有效期到期次日生效;检测报告到期日检测仍不合格的,经整改并复检合格后,复检日为检测报告生效日期。 (二)防雷装置日常维护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第十六条雷电防护装置所有人或者受托人应当指定专人负责,做好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维护工作。发现雷电防护装置存在隐患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三)防雷装置检测 《防雷减灾管理办法》(中国气象局令第44号)第十三条投入使用后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根据国家有关建筑物防雷标准实行定期检测制度。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年检测一次,对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场所的雷电防护装置应当每半年检测一次。 第十七条已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并接受当地气象主管机构和当地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管理部门的管理和监督检查。 七、具体工作要求 (一)严格执行清单制检查 在开展防雷安全监督检查中,要依据防雷安全检查任务清单逐项进行检查,检查后将被检查单位签字认可、检查人员签字的安全检查任务清单携至检查单位归档。 (二)规范执行检查程序 运用浙江省行政执法监管平台和“浙政钉·掌上执法系统”开展执法检查。从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2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开展检查。所有执法人员全部持证上岗,亮证执法,强化服务观念,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推动“三项制度”100%覆盖,检查过程中执法人员按照“亮证亮码”教程开展检查。 (三)加强安全隐患整改核查 对有违法行为或者存在事故隐患的,或者存在其他必须限期达到要求的事项,制作防雷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一式两份,列清整改事项,明确整改期限和有关要求,经检查人员和被检单位双方签字后,一份留被检单位,一份携回检查单位归档,实行清单式管理。 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和问题要及时进行跟踪督促整改,对重大防雷安全隐患坚决实施挂牌督办;对防雷安全隐患严重不能保证生产安全的,要及时通报市应急局和所在镇街党委政府。被检查单位要严格按照安全隐患和问题清单提出的安全隐患和问题,逐项进行整改,填写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并附相关文件或现场整改照片,在规定期限内申请复查。我局收到受检单位提交的防雷安全整改工作清单后,核查报送材料,对无需现场复查的,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对需要现场复查的,应于整改限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派员到现场复查,出具防雷安全复查验收清单,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四)做好监管信息管理和报送 加强内部信息管理,做好检查记录归类和阶段性工作总结,并根据上级要求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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