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00002577030G/2025-104612 | 主题分类: | 工业、交通/其他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6-10 15:53:38 |
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24〕11号)文件第九条,对按时、规范、有效申报的规下样本企业,给予报表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300元的奖励。现将相关企业及财务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联系方式:0575-83033609。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