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嵊州市“4173”先进制造业强市建设专项政策的通知》(嵊政办〔2024〕11号)文件第九条,对按时、规范、有效申报的规下样本企业,给予报表单位财务人员每季度300元的奖励。现将相关企业及财务人员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2025年6月11日至6月13日。
联系方式:0575-83033609。
2024年规下工业样本企业财务人员奖励名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