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专项债券资金使用效益,有效防范政府债务风险,根据《浙江省地方支付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浙财债[2022 ]24号)和《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5年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通知》(浙财债〔2025〕4号)文件要求,对嵊州市农田基础设施改造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绩效评价,并公示评价结果,绩效评价结果为优。
嵊州市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有限公司
2025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