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须知

发布日期:2025-06-19 09:33
信息来源:市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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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须知

为保障艇湖公寓公租房分配公平、公正、公开,加快解决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的住房困难,根据《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实施细则》嵊政办2024〕72号)、《嵊州市保障性住房运行管理暂行办法》嵊政办2014〕78号等文件规定执行

一、分配对象

未入住艇湖公寓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

二、轮候抽签

保障家庭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以下称申请人),在规定时间内向市住建局(房管中心)登记轮候意向,逾期未登记的,视作自愿放弃本次轮候资格。优先保障对象在登记时应主动提供有关证件,未按时提供的视为一般保障对象。

公共租赁住房轮候采用公开抽签方式进行,嵊州市公证处全程参与,确保过程公开透明,结果公平公正。申请人持身份证、轮候凭证等相关证件,在规定的时间、地点参加轮候抽签。

轮候抽签分两批进行,第一批为优先保障对象:残疾军人、三属、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享受生活补助的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劳模、一至二级重度残疾人、三孩家庭(2021年5月31日之后出生的三孩)等;第二批为一般保障对象。

按照《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抽签凭证》编号依次抽取一个轮候顺序号,登记后离开现场。

三、轮候方式

待房源腾空后,由市住建房管中心)直接按照轮候顺序安排符合条件的家庭入住需通过年审,该家庭需在1个月内办理入住手续,逾期则视为放弃,由下一序号家庭递补。

四、租金费用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房屋面积x租金基准价x1+楼层系数+朝向系数),公共租赁住房租金不包括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费、公共能源消耗费用及其他应当由承租人承担的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