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4894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6-24 16:25:32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嵊州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年产20万吨预拌砂浆扩建项目 | 嵊州市浦口街道浦东三路8号 | 嵊州市路通水泥制品有限公司 | 一、建设一条制砂生产线,采用破碎、筛分、制砂、洗砂等工艺,生产的砂石料仅用于本企业(包括本项目以及现有项目)预拌砂浆产品(不包括现有混凝土项目用砂),不对外加工、销售。 二、新建1条预拌砂浆生产线,采用烘干、筛分、配料计量以及搅拌混合等工艺,新增年产 20 万吨预拌砂浆的生产能力。 三、企业现有30万吨预拌砂浆采用外购砂石(为干料,经破碎整形后可直接使用,无需烘干),本项目实施后,现有30万吨预拌砂浆的砂石原料由企业配套制砂 生产线提供,由于本次新增制砂生产线采用湿法加工,产品含水率较高,因此企业拟对现有预拌砂浆生产线进行技改,新增1套砂石烘干系统(燃天然气),对自产砂石原料进行烘干,其他生产工艺保持不变、产能不变。 四、另考虑市场需求及企业发展方向,企业原审批未建设的 12 万m3预制混凝土构件生产线将不再实施。 |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废水:⑴生活污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⑵制砂生产线加工废水、车间清洗废水: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及车间清洗废水通过车间内导流渠引入三级沉淀池,经沉淀后,上清液以及污泥压滤液回用于生产过程,循环使用,不外排。⑶车辆清洗废水:车辆清洗废水经现有截排水沟收集后,依托现有项目的“砂石分离设备+三级沉淀池”处理后,上清液回用于运输车辆冲洗、作业区地面冲洗和厂区内路面洒水抑尘等,不外排。 废气:⑴卸料粉尘:卸料过程中采取雾炮增湿,以减少粉尘排放。 ⑵堆场扬尘:本项目原料堆场以及中间料堆场均位于车间内,场地进行硬化处理;同时车间内设有喷雾抑尘装置,定期进行喷雾增湿,以减少粉尘排放。⑶生产加工粉尘:本项目制砂生产线整个加工过程均为带水湿法加工,给料、破碎、筛分、制砂工序均配有喷淋装置进行喷淋抑尘,因此整个机制砂生产过程基本无粉尘产生。各环节之间物料采用皮带输送,由于整个生产过程物料含水率较高,因此物料输送、落料过程也基本无粉尘产生。车间作业时保持整体密闭,仅物料输送时打开,车间内每天由雾炮机定时进行喷雾抑尘,同时要求企业在生产过程中加强管理,确保喷淋装置正常运行。 ⑷储罐粉尘:项目设有3个水泥储罐、1只湿砂暂存砂罐、4只干砂储罐以及2只成品罐,储罐均整体封闭,通过罐顶呼吸孔各自与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直接连接。储罐尾气合并通过1根 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8)高空排放,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回至储罐内。⑸外加剂拆包投料粉尘:在拆包投料口设置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09)高空排放。⑹机制砂烘干废气:本项目烘干滚筒工作时除出风口及物料进出口外全封闭,机制砂烘干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直接通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 1根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10)高空排放。⑺机制砂筛分粉尘:本项目筛分设备工作时除出风口外全封闭,筛分过程产生的废气经管道直接通入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通过1根20m 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11)高空排放。⑻物料计量粉尘、搅拌混合粉尘:本项目预拌砂浆各原料计量和搅拌混合过程均密闭,产生的粉尘通过计量称和搅拌机呼吸孔与1套“脉冲布袋除尘器”相连,处理后的粉尘通过1根20m高排气筒 (排气筒编号:DA012)高空排放。⑼出料粉尘:在包装机、散装机出料口设置侧吸式集气罩,收集的粉尘经1套“脉冲除尘”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排气筒编号:DA013)高空排放。⑽车辆运输扬尘:厂区出入口设置车辆轮胎清洗槽,车辆进厂前先在清洗槽内清洗、湿润轮胎;厂界四周设置防风抑尘网或挡风墙;定期对厂区内道路进行清扫、洒水抑尘,以减少扬尘。对于装运物料的运输车辆应加盖篷布,严格控制物料的洒落,同时要求进出车辆低速行驶,按序装卸运行,严禁超载。在厂区内加强绿化建设,绿色植物能起到吸尘作用,减少无组织粉尘外排。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加强生产设备的日常维护工作,确保生产设备处于正常运行状态。 固废:污泥及沉渣、废弃零部件、废布袋、一般废包装材料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废机油及废油桶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清运。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6月24日至2025年7月1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590980、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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