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各科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第三条第三款“决策机关可以根据本条第一款的规定,结合职责权限和本地实际,确定决策事项目录、标准,经同级党委同意后向社会公布,并根据实际情况调整”之规定,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决定对嵊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嵊州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度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目录
嵊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5年6月4日
事项名称 | 决策主体 | 承办单位 | 法律政策依据 | 履行程序要求 | 计划完 成时间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通知》 | 农业农村局 | 产业发展科 |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鼓励开展特色农业保险品种试点工作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4号)、《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贯彻落实<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农业保险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绍政办发〔2021〕31号) | 2025年3-4月 开展前期工作并完成初稿; 2025年4-5月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5年5-6月 完成公平竞争审查、合法性审查; 2025年5-6月,提交集体审议; 2025年7月底前,正式印发实施。 | 2025年7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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