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778M/2025-104506 | 主题分类: | 综合政务/政务公开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6-05 15:01:31 |
嵊州市凌涵服饰有限公司:
由于你单位的原因,嵊州市应急管理局无法送达编号为:嵊应急三江执行催告〔2025〕01号的《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现发布公告,告知如下:
本机关于 2024 年 11 月 22日对你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嵊州应急罚决〔2024〕第000121号) 尚未履行,你单位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请你单位收到本催告书10日内将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加处罚款10000元(壹万元整),合计:20000元(贰万元整),缴至: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嵊州市支行,户名:嵊州市财政局(非税收入结算分户),账号:19522301040056534;内容:嵊州市应急管理局罚没款。
如你单位不履行上述义务,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因无法通过直接送达和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请你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三十日内到本机关领取《行政强制执行事先催告书》(地址:嵊州市领带园五路5号109室),逾期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张柯琳 魏萧楠 联系电话:075-83369107
特此公告。
嵊州市应急管理局
2025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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