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MB1958771P/2025-104579 | 主题分类: | 民政、扶贫、救灾/优抚安置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6-09 10:38:26 |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弘扬“胆剑精神”,聚焦“崇军嵊州”建设,根据《浙江省退役军人事务厅等4部门关于印发〈浙江省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实施细则〉的通知》(浙退役军人厅发〔2024〕32号)和地方志编纂相关规定,现就做好我市退役军人名录和事迹载入地方志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入志对象
依法退出现役,出生地或安置地(户籍地)在嵊州市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下列人员:
(一)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依法退出现役的军官、军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二)从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依法退出现役的警官、警士和义务兵等人员;
(三)文职干部和依法退出现役的军队院校学员。
二、入志条件
(一)入地方志书条件
1. 载入地市级志书的上述对象须在服现役期间以个人名义获得下列荣誉:
(1)荣立三等战功以上奖励;
(2)荣立二等功以上奖励;
(3)获得省部级、战区级或者二级以上表彰。
2. 载入县级志书的上述对象为在取得上述荣誉和参战退役人员(包括参加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抗美援朝等战役和已认定参战人员身份的退役人员);参试退役军人参照本通知中参战退役军人的规定执行。
三、入志需提供材料
1. 个人入志申请书;
2. 个人退伍证或优待证等相关服役材料;
3. 个人服役期间立功受奖、参战(已认定参战身份的无需提供)材料(加盖档案管理部门材料复印章);
4. 其他补充材料。
如未建档立卡人员,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登记时间
即日起至2025年7月6日
五、登记地点
各乡镇(街道)退役军人服务站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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