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编号:贵【2025】12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房产证、土地证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集用(2004)7-17968号
周德永
土地证
7-11-0-158
里南乡月案坪村
遗失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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