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声明
编号:下【2025】02号
潘国镇 因保管不善,将 浙(2018)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04237号 号不动产权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潘国镇
2025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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