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石【2025】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嵊集用(2003)13-3383号
张才银
宅基地使用权
13-17-0-393
嵊州市通源乡松明培村
遗失
2
浙(2019)嵊州市不动产权第0061931号
张财银
330683205201JC00136F00010001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 7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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