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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5335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7-22 16:01:51

绍兴市生态环境局2025年7月22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7-22 16:01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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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浙江聚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5000件太阳能平板集热器搬迁项目

嵊州市浦南一路96号

浙江聚热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540万元,租用浙江博德电器有限公司位于嵊州市浦南一路96号厂房北侧一跨区域(租赁面积约1500m2),对原项目实施整体搬迁,并缩减生产规模。项目搬迁后,企业利用切割锯、冲孔翻边机等设备,采用切割、冲孔翻边、焊接、打胶密封等工艺,实施年产5000件太阳能平板热器搬迁项目。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本项目不外排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下料粉尘通过设备自带的布袋除尘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钎焊烟尘采用移动式焊接烟尘净化器处理,处理后的尾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胶水废气在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2

绍兴泓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年产200套污水处理设备建设项目

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南一路269号

绍兴泓净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本项目总投资1000万元,租用嵊州越昌环保设备有限公司位于浙江省绍兴市嵊州市浦口街道浦南一路269号的部分空余厂房(1#车间、2#车间及3#车间西侧部分,租赁面积2000平方米),购置搅拌罐、缠绕机、行车、角磨机等设备,采用配料、铺布上料、缠绕固化成型、脱模、组装、切割修整等工艺,进行玻璃钢(玻璃纤维增强塑料)污水处理设备的生产。

本项目未开展公众调查。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废水:项目须实行清污分流、雨污分流。规范化排放口设置。本项目不排放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的三级标准,纳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嵊新首创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

废气:配料废气、上料废气和固化废气采用车间整体密闭收集,经“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修边粉尘经集气罩收集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后,尾气由一根1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噪声:合理布置厂区,选用先进、低噪声设备,高噪声设备不得布置在厂界周围。对产噪设备和车间落实降噪、隔声、减振治理。

固废: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外售综合利用;危险废物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统一处置。

环评结论表明,该项目排放的污染物可以做到达标排放,对周边的环境影响在可承受范围之内,从环保角度认为项目在拟建地实施是可行的。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7月22日至2025年7月29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嵊州经济开发区生态环境窗口

联系电话:83590982、12345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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