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057Q/2025-105349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交通运输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3 |
为净化通航环境,保障船舶航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航道养护管理规定》,嵊州市港航服务中心将组织开展航道例行养护工作,对航道沿线共12艘存在碍航隐患的沉船开展清理打捞,船舶信息详见附件1。
请相关船舶所有人以公告发布之日起十日内,向嵊州市港航服务中心提供《船舶登记证书》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证明材料,并按照法定程序申请打捞、主张权利或提出打捞异议。否则,将视为无主沉船进行打捞清除,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及法律后果由该船所有人自行承担。
特此公告。
联系人:周同志 0575-83131116/18057571562
附件1:计划清理沉船列表
嵊州市港航服务中心
2025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