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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世杰与你单位确认劳动关系、工资争议一案,本委现已审理终结。因无法向你送达,现特向你公告送达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692号仲裁决定书,自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即视为送达。
浙嵊州劳人仲案(2025)692号仲裁决定书决定如下:
准许申请人徐世杰撤回仲裁申请。
嵊州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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