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编号:【2025】126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对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者不动产登记证明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浙(2017)嵊州市不动产证明第0015614号
浙江嵊州瑞丰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抵押证
330683002002GB09114F00280170
嵊州市兴盛街2599号东城名苑8幢二单元1202室
拍卖
登记机构:嵊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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