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5420 | 主题分类: | 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生态环境分局 | 公开日期: | 2025-07-29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浙江斯科嘉裕密封件有限公司年产4500万米密封条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87号 | 2025.7.29 | 见附件 |
2 | 关于嵊州市盛丰模具有限公司年产300吨电机塑料配件及100套注塑用模具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88号 | 2025.7.29 | 见附件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29日至2025年8月7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七个工作日)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嵊环建25-88嵊州市盛丰模具有限公司.pdf
嵊环建25-87浙江斯科嘉裕密封件有限公司.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