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00002577217F/2025-105081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
发布机构: | 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7-04 17:12:14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审批时间 | 原文链接 |
1 | 关于嵊州市瑞恒电器有限公司年产200万件电声产品注塑配件、5万件电子产品注塑配件、10万件收纳用注塑件迁改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77号 | 2025.7.4 | |
2 | 关于嵊州市新起点焊接科技有限公司年产2200万套新能源汽车零部件和年产25000万套冰箱、空调压缩机零部件智能焊接制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查意见 | 嵊环建〔2025〕78号 | 2025.7.4 |
公告期为2025年7月4日至2025年7月15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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