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您当前的位置:
>> 政府信息公开 >> 工作信息 >> 通知公告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196F/2025-105123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环境监测、保护与治理
发布机构: 生态环境分局 公开日期: 2025-07-08 15:00:34

【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关于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整改完成情况公示(五)

发布日期:2025-07-08 15:00
信息来源:生态环境分局
浏览次数:

根据《绍兴市贯彻落实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报告整改方案》要求,现已完成2024年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部分信访件的整改工作,现将整改情况予以公示,详见《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汇总表》。

受理单位:嵊州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联系人:生态环境分局

联系电话:0575-83796825

联系地址:浙江省嵊州市越秀路70号


嵊州市迎接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协调联络组

2025年7月7日                      

附件

第三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转办信访件汇总表

序号

受理编号

受理时间

举报内容

污染类型

整改情况

是否整改完成

1

X3ZJ202406060071

2024.6.7

嵊州市石璜村朱村自然村陈某良破坏该村30多亩农田,导致农田变荒田,其中12.5亩农田内砂石被挖,用垃圾回填。

土壤

1.采样评估工作。石璜镇政府委托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对反映有砂石被挖并用垃圾回填的面积约10亩的地块进行现场采样并开展检测,2024年9月,检测单位正式出具报告:反映地块疑似填埋物未发现有危险废物特性,但填埋情形不符合固废管控相关要求,建议对疑似填埋物进行清理。

2.开挖清理工作。2024年9月起,属地进行疑似填埋物清理工作,反映地块共清理疑似填埋物方量约8000立方米。清理结束后,委托浙江省生态环境科学设计研究院对填埋物所在地块进行土壤检测、生态损害预评估、回填土土壤检测。检测报告结论显示,经石璜镇政府清理,该地块土壤检测结果符合标准,用于回填的土壤也符合检测标准。为便于后续开展调查,清理出的填埋物暂时堆放在封闭厂房内,待案件结束后,再行无害化处置。

3.调查处置工作。被挖回填的地块清理结束后,石璜镇政府委托第三方对该地块制定土地整理方案,并完成土方回填和土地整理工作。其他闲置地块,现状已有农作物种植。嵊州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分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已进一步落实后续调查处置工作。

4.加强巡查管护工作。属地进一步强化网格巡查,督促村一级加强对闲置土地的巡查管护,盘活低效闲置用地,推动土地高效利用。

已完成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

爱嵊州app 嵊州发布微博,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