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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5284X/2022-88533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剡湖街道 公开日期: 2022-12-21 18:31:56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剡政〔2021〕78号

剡湖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通告(嵊剡政〔2021〕78号)

发布日期:2022-12-21-18:31:56 信息来源:剡湖街道 浏览次数: 字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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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群众生命财产和森林资源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浙江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经街道办事处研究,决定发布剡湖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通告。

一、禁火时间:每年11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

二、禁火范围:全街道所有林区(林区林缘50米范围内)、农田。

三、禁火规定:禁火期内和禁火范围内,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一)严禁携带火种和易燃易爆物品进入林区,进入林区的车辆和个人都要自觉接受防火登记、检查,上交火源。

(二)严禁在林区和农田内烧荒炼山、烧灰积肥、焚烧秸秆、爆破、焊接、吸烟、野炊、篝火、烧烤、点烛、烧香、烧纸、燃放烟火爆竹、放孔明灯等野外用火行为和可能引起森林火灾的活动。

(三)无民事行为能力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进入林区,需有监护人陪同,监护人应当切实履行监护责任,采取措施防止被监护人野外用火、玩火。

(四)森林、林地、农田的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承担经营(管护)范围内的森林防火责任。

四、法律责任:对违反以上规定的单位和个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和《浙江森林防火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给予罚款等处罚;违法行为属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追究行政责任;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森林火警报警电话:12119

举报电话:0575-83110520

 

嵊州市剡湖街道办事处

2021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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