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3-90534 | 主题分类: | 土地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3-12-01 15:45:58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2023〕72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0-2023-0004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浙江省土地管理条例》“区片综合地价应当至少每三年进行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的规定,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继续按《嵊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嵊政发〔2020〕23号)规定的标准执行,现予以重新公布。
一、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由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部分组成,不包括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
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按照主要用于被征地农民的原则,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其中土地补偿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40%,安置补助费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60%。征收林地和未利用地,按区片综合地价的60%执行。
三、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附件: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嵊州市人民政府
2023年11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一览表
单位:万元/亩
区片 | 街道、乡镇名称 | 耕地、其他 农用地(除林地外)、建设用地 | 林地 未利用地 |
Ⅰ | 浦口街道、三江街道、鹿山街道、剡湖街道 | 6.6 | 4.0 |
Ⅱ | 甘霖镇、崇仁镇、长乐镇、三界镇、黄泽镇 | 6.1 | 3.7 |
Ⅲ | 仙岩镇、石璜镇、金庭镇、下王镇、谷来镇、贵门乡 | 5.6 | 3.4 |
土地补偿费为区片价的40%,农业人口安置补助费为区片价的60%,地块的补偿价格按地块所在区片的综合地价进行补偿。
嵊政〔2023〕72号关于重新公布嵊州市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签章版本).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