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4-107946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4-12-26 19:33:39 |
《嵊州市工程建设(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办法》政策解读 | ||||||||||
| ||||||||||
一、制定背景 招标投标是市场竞争的一种重要方式,招标投标活动关乎招标投标当事人的切身利益,关乎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备受关注。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起草了修改完善后的新《办法》,主要基于以下两点考虑: 1.因机构调整原有文件部分内容亟需更新。2016年和2017年,为建立公平、公正、高效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和投诉处理机制,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先后制定了《嵊州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异议、投诉和举报联动调处机制与责任追究办法》(嵊政办〔2016〕25号)和《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违法违规行为联合查处工作实施意见》(嵊政办〔2017〕117号)。经过这几年的实施,这两个文件较好地指导了行政监督部门受理和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投诉,同时监督招标人处理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异议。但随着部门职能和实施范围的相关调整、工作举措和服务内容新的要求,这两个文件部分内容已不适应我市当前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工作。 2.积极贯彻落实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今年6月底,省政府出台了《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对进一步规范全省招投标工作,优化提升招投标领域营商环境,加快构建规范有序招投标市场作出了整体性规定,并于8月1日正式实施。为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招投标领域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规范我市工程建设(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相关机制,维护招标投标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工程建设(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有序进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至8月,市政务服务中心牵头起草《嵊州市工程建设(政府及国有企业投资)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异议、投诉、举报、信访处理及违法违规行为调查处理办法》。9月初,积极贯彻落实市纪委监委对招投标工作专题调研提出的相关要求。9月14日,向各乡镇(街道)、20个市级部门、7个市属国企征求意见,共收到意见4条,部分吸收了司法局、交通运输局、审计局、综合执法局的意见,其他单位无意见反馈。11月8日至19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构建规范有序招标投标市场的若干意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浙江省工程建设招标投标违法行为举报处理办法》《嵊州市深化推进“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实施方案》。 三、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办法》,将原有的两个文件合二为一,并结合省政府最新文件精神和我市实际进行精简优化。《办法》包含适用对象、职责分工、处理流程、协同治理、责任追究等五方面内容,同时含有附件8个。各部分主要内容大致如下: (一)前言、第一、第二方面:主要明确《办法》起草的法律依据、适用范围、部门职责等内容,特别是原公管办、建管局、城管局等一些部门(单位)已进行了机构撤并和职能调整。 (二)第三方面:主要贯彻落实省政府文件精神推动招投标全链条全过程监管的要求,进一步明确和完善调查处理过程、相关单位主体责任履职情况、处理和答复的时限以及调查处理相关材料的保存等内容。这块内容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整合和补充,在各相关单位职责明确的情况下,更具执行力。 (三)第四方面:主要明确各相关部门要协同配合,加强招标投标领域综合治理等内容,进一步完善联动调处和联合查处机制。 (四)第五方面:主要明确对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处理过程中不当行为的追责、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的情况以及本办法施行时间和原办法废止时间等内容。其中“严厉打击恶意投诉举报等行为”这块内容为新增。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解 读 人:李森 联系电话:0575-83368700 | ||||||||||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