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00012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府办 | 公开日期: | 2025-01-02 11:26:09 |
《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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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2023年以来,省市相继出台了《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等文件(以下简称上级文件),对公租房相关政策进行了较大调整,导致我市现行的《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嵊政办〔2022〕53号)与上级政策不配套,为完善本市住房保障体系,决定对现行政策进行修改。 二、起草过程 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4年8月完成了《嵊州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于2024年8月30日在市政府门户网站公开征求意见,未收到反馈意见。2024年9月5日通过政务网发送我市各部门(单位)征求意见,共收到2条意见,采纳1条。2024年11月6日至11月13日由市司法局对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查,共出具5条合法性审查意见。 本文件主要依据《公租房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导则》(浙建保发〔2023〕69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市区公租房保障工作的通知》(绍市建设〔2024〕2号)。 三、主要内容 (一)调整准入管理 1.根据上级文件对申请家庭分类进行了调整: (1)一类保障家庭分类条件未调整。 (2)二类保障家庭收入条件由“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以下”改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以下” (3)三类保障家庭由“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上、100%以下”改为“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60%以上、100%以下” (4)增加“四类保障家庭”:新就业无房职工和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上一年度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 2.根据上级文件条调整了家庭财产标准: (1)货币财产:由“家庭人均货币财产低于15万”改为“低于(不含)本市人均公租房保障面积(18平方米)乘以本市商品房销售均价的总额。商品房销售均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价÷上一年度商品房销售总面积。 (2)工商条件。由“申请家庭成员在各类企业中投资(含认缴出资额)累计低于20万元”改为“总和不超过30万元”。 (3)车辆价格条件。由“机动车辆价格低于15万元。”改为“低于本市同期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12倍”。 (二)完善了保障方式 1.根据上级文件,新增了优先保障对象、公积金优惠政策: (1)特殊优先保障的家庭、三孩家庭在房屋轮候抽签时,予以优先。 (2)鼓励符合条件的职工和个人缴存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可抵扣公租房房租。 (3)对符合本市公租房保障条件的三孩家庭,补贴金额按一类家庭标准发放。 2.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因申请家庭分类调整导致补贴金额有较大变化,原补贴标准中二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与三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也存在梯级差别过大问题。因此,本次将二类家庭和三类家庭的租赁补贴标准级差由3元调整为2元。(调整后二类家庭租赁补贴标准12元/平方米,三类家庭租赁补贴10元/平方米)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解 读 人:屠鑫丽 联系电话:83026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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