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35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20 16:42:06 |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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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机制,提高项目造价控制水平,确保公共建设资金有效利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制定《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起,市审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梳理了嵊州市本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情况。2024年9月上旬,初步形成《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无价材料(设备)及询价、定价等概念,明确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列明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的一般流程; 第三部分阐明了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审计局 解 读 人:姚利峰、邵之栋 联系电话:83112231、831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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