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35 | 主题分类: | 国有资产监管 |
| 体裁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 公开方式: | 主动公开 | 公开日期: | 2025-01-20 |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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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机制,提高项目造价控制水平,确保公共建设资金有效利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制定《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起,市审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梳理了嵊州市本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情况。2024年9月上旬,初步形成《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无价材料(设备)及询价、定价等概念,明确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列明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的一般流程;
第三部分阐明了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审计局
解 读 人:姚利峰、邵之栋
联系电话:83112231、831189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