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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35 主题分类: 国有资产监管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20 16:42:06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20 16:42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浏览次数: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浙江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办法》(浙江省人民政府令第378号)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制度,完善监督管理机制,保障相关经费投入,督促有关部门和机构依法做好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工作。

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是工程造价管理的重要一环,为规范我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机制,提高项目造价控制水平,确保公共建设资金有效利用,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特制定《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

二、起草过程

2024年7月起,市审计局参照上级有关文件规定,梳理嵊州市本地公共投资建设项目造价控制情况。2024年9月上旬,初步形成《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征求意见稿)。

三、主要内容

《嵊州市公共投资建设项目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工作管理意见(试行)》主要分为三部分内容

第一部分明确了无价材料(设备)及询价、定价等概念,明确本意见的适用范围

第二部分明确了建设单位和主管部门的工作职责,列明无价材料(设备)询价、定价的一般流程

第三部分阐明了有关责任追究情形。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审计局

人:姚利峰邵之栋

联系电话:83112231、831189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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