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65434 主题分类: 其他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20 16:39:59
有效性: 有效 发文字号:  嵊政办〔2025〕7号
文件统一编号: DSZD01-2025-0003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嵊州市推进新一轮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行动计划(2025—2027)》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1-20 16:39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浏览次数:

政策解读

嵊州市推进新一轮制造业企业“长高长壮”

行动计划(20252027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加快推动全市一批“有意愿、有活力、有市场、有前景”的制造业高成长企业迅速“长高长壮”,全力打造具有嵊州特色的优质企业方阵,为全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劲动力,特制定本行动计划。

一、总体思路

按照国家、省和绍兴市实施新型工业化、发展新质生产力、加快培育一流主体等工作要求,围绕先进制造业强市4173目标,重点聚焦7个特色产业集群,强化目标导向、政策激励和增值服务,形成根植嵊州、创新引领、治理现代、发展新质的一流企业方阵以企业的“长高长壮”护航产业的“壮群强链”、工业的“稳进提质”,打造浙江高质量发展建设共同富裕示范区县域样板夯实主体支撑。

二、目标任务

通过三年努力力促企业培育梯队有新进阶、发展质效有新提升、竞争实力有新增强、培育生态有新优化,形成更有嵊州特色和辨识度的优质主体培育链条、培育体系和培育格局

——“链主”、“雄鹰为代表的头部企业带动引领2027年,累计培育绍兴“链主”企业4家、年营业收入50亿元以上的头部企业2力争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产品)、省级“雄鹰”(培育)企业实现零突破

——以专精特新“小巨人”、“隐形冠军”为代表的中坚企业持续壮大。2027年,计培育省“隐形冠军”企业13家、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6家、省科技“小巨人”企业3家以上,力争省科技领军企业实现零突破

——“品字标”“质量奖”为代表的优质优品企业提标赋能2027年,累计培育“品字标”品牌企业46家以上,每年新制(修)订国家(际)标准6项以上,力争省政府质量奖实现新突破。

、培育对象及认定办法

(一)培育对象及培育目标

长高长壮”培育企业实行竞争入选、优中选优,培育对象为全市范围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制造业企业,销售数据以集团口径为准。列入《嵊州市企业投资项目“负面清单”》的企业原则上不作为培育对象。

1.卓越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0亿元亩均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6%以上、年均复合增速在4%以上。

2.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20亿元,亩均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以上、年均复合增速在6%以上

3.领跑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10亿元亩均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培育期内,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8%以上、年均复合增速在6%以上

4.新锐企业:上一年销售收入达到5亿元或被评为国家单项冠军、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科技领军企业、省科技“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省级单项冠军培育企业,亩均评价B类及以上的企业;符合我市未来产业重点发展方向的规模以上企业;培育期内,当年销售收入同比增长10%以上、年均复合增速在8%以上

(二)申报入选程序

1.初审。每年年初由属地乡镇(街道)组织企业进行申报,完成企业申报资料初审并出具同意意见后报市经信局汇总

2.联审。市经信局会同市税务局、统计局根据销售收入进行复核筛选,确定培育对象建议名单,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定,原则上每年第一季度确定培育企业。

3.调整。培育企业实行动态调整,每年一季度进行申报调整,为培育对象的企业允许申请提档培育

政策激励

对完成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目标任务的企业,在次年度年初将有关资料报属地乡镇(街道)初审由乡镇(街道)出具意见后报市经信局汇总。市税务局对申报企业进行销售收入及增速审核,市经信局会同市开发区(高新园区)、市发改局、市财政局、市招商投资中心对企业奖励情况进行联审确定。

(一)实施专项奖励。培育企业销售收入首次突破10亿元、20亿元、50亿元的,分别给予一定表彰和奖励。卓越企业、领企业、领跑企业、新锐企业完成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目标,分别奖励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20万元。在完成销售收入增长目标的基础上,卓越企业、领企业、领跑企业、新锐企业每再增长1个百分点,分别增加奖励10万元、8万元、5万元、2万元,最高30万元。对未完成三年累计发展总目标的企业,第三年不予兑现奖励。

(二)加大政策激励。企业完成当年度销售收入增长目标,在享受当年1+9”政策基础上,给予设备投资、数字化改造、研发投入等政策奖励金额10%额外奖励。对未完成年度发展目标的企业,允许其保留资格但不予兑现当年度奖励;培育期内完成三年累计发展总目标的企业,予以兑现在培育期内政策加码奖励。

(三)加强用地保障。培育企业符合产业导向和投资额度要求的优质制造业项目,支持推荐申报省重大产业项目,成功列入特别重大产业项目、引领性重大产业项目、示范性重大产业项目的企业,当年度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50万、20万元。各类低效用地腾退土地支持保障培育企业制造业投资项目。

(四)加快项目建设。培育企业实施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的优质制造业项目,根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项目建设进度予以一定激励和扶持。

(五)加强用能保障。培育企业用电用热进行保障;安排培育企业参与电力直接交易试点。

(六)尊重关爱企业家。提高优秀企业家待遇,积极推荐担任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劳模先进等社会职务和荣誉职务。每年安排一定经费,专项用于企业家培训、学习考察等。

(七)优化直通服务。建立市领导联系培育企业制度,组建“一对一”驻企服务员队伍,建立专班帮扶机制和企业诉求快速响应机制,实现企业诉求的集成化服务和闭环化管理。

因逃税骗税、恶意欠薪、故意侵犯知识产权或者在食品药品、生态环境、工程质量、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领域存在违法行为,被有关部门查处并列入严重失信名单的企业,不予享受当年度专项奖励和政策激励。

五、培育路径

(一)做强企业方阵。聚焦重点行业和领域,引导企业朝“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标打造总部领军企业,进一步壮大优质企业方阵。按照省“隐形冠军”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国家单项冠军领航企业,构建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积极招引培育一批新质生产力领军企业。(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招商投资中心、各乡镇<街道>

强化创新引领。支持优质企业承担“双尖双领”、产业链协同创新等项目,争取一批国家级、省级项目。支持优质企业牵头或参与建设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等高能级创新平台,组建创新联合体,加强创新资源开放共享,推动以重大项目或重大任务为牵引攻关一批关键共性技术,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企业协同创新。(牵头单位:市科技局,配合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市发改局、市经信局、各乡镇<街道>

)引导“三化”发展。引导企业对标世界一流企业,往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方向发展,持续推进新一代信息技术和制造业融合发展,进一步推动细分行业数字化转型迭代升级。加强质量品牌建设,引导企业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技术规范标准制定,提升产业链话语权和竞争力。支持企业参与实施工业低碳行动和绿色制造工程,在落实碳达峰、碳中和目标中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牵头单位:市发改局、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大数据中心、各乡镇<街道>

)构建发展生态。聚焦4173”优势产业集群,打造一批具有生态主导力的“链主”企业,支持“链主”企业牵头建设“链主”产业园。支持大企业整合产业链资源,联合中小企业争创先进制造业集群核心区(协同区)、国家及省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引导大企业采取定向扶持、内部孵化、技术分享等方式带动创新型小微企业孵化成长,推动中小企业深度嵌入大企业创新链,构建创新协同、产能共享的新型产业发展生态。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各乡镇<街道>

)夯实人才支撑。坚持教育科技人才“三位一体”协同发展,支持重点企业打造高端人才集聚平台,支持有条件的企业申报省级人才计划自主评审试点,着力招引一批海内外高层次人才。深入实施卓越工程师培养工程和新时代嵊州工匠培育工程,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培育和弘扬新时代企业家精神,创新“企业家+科学家”联动发展模式,持续推进新生代企业家现代化能力提升。(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人才办>,配合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市经信局、市教体局、市科技局、市总工会、各乡镇<街道>

)落实协同机制。深化“链长+链主”协同工作机制,每年组织遴选一批市级“链主”企业和培育企业,强化链主企业示范引领和带动作用,增进协同创新、融通发展。落实市领导挂钩联系“链主”企业制度,充分发挥链长牵头协调和服务作用,组建工作组和专家服务团,完善“企情日记”服务机制,帮助协调解决企业重大诉求。(牵头单位:市经信局,配合单位:开发区<高新园区>、市发改局、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场监管局、各乡镇<街道>

、工作保障

坚持全市上下一盘棋,多方联动、共推共促。市经信局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做好高成长企业“长高长壮”培育工作;市级各责任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乡镇(街道)要做好辖区内优质企业推荐申报工作,加强对培育企业的日常跟踪服务。遴选长高长壮优质企业,通过经验交流、企业现场会等多种形式,鼓励培育企业学习和借鉴先进经验,不断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做大做优做强

、实施时间

本行动计划实施期限为202511日至20271231日。



[附件下载]

设为首页 | 网站地图 | 网站申明 | 联系我们

嵊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主办 嵊州市大数据发展管理中心承办 网站标识码3306830002

浙江网安备 33068302000392号 2012版备案证编号 浙ICP备11041973号-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