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嵊州市人民政府
索 引 号: 11330683002584812B/2025-00078 主题分类: 城乡建设(含住房)
发布机构: 市政府办公室 公开日期: 2025-01-06 14:17:27

《嵊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2025-01-06 14:17 信息来源:政务公开科 浏览次数:183
政策原文

一、制定背景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一项社会关注度高、对人民群众幸福感影响大的民生工程,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积极举措,有助于解决居民尤其是老年人出行问题,是新时代推进社会养老设施建设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顺应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向往的一项惠民工程。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开始于2019年,一直沿用《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9〕24号)文件执行,随着《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颁布,上述文件已不适应现实情况,有关规定也与现行法规相冲突。为完善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决定出台嵊州市级文件。

二、起草过程

住建局2023年5月开展了《关于嵊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及住宅老旧电梯更新工作的实施意见》的起草工作,在起草过程中借鉴了周边县市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市实际和前期工作经验,同时经我局组织相关科室人员集中讨论修改,形成了初稿。2024年9月完成了征求意见稿,并根据相关意见进行了进一步修改完善。

制定本文件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范围扩大

新出台的文件对加装电梯的范围扩大了,满足以下全部条件即可申请加装电梯。

1.市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单一产权的无电梯多层住宅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3.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4.未被鉴定为C级及以下危房;

其中还规定,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性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单一产权房屋确需加装电梯的,除不享受政府补贴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二)实施程序规范细化

新实施意见明确了“预申请、确定相关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方案公示、开展意见征求、征求意见公示、施工图审查、签订协议、正式申请、联合审查、组织施工、竣工验收、交付使用”13个环节,进一步规范了实施步骤。

(三)政府补贴资金提高

新文件的出台进一步提高了政府补贴标准,减轻居民加装电梯负担,补贴标准由15万元/台提高至20-25万元/台,其中整体加装电梯的额外给予5万元/台。涉及管线迁移的,由市财政和管线单位承担。同时给予加装电梯所在社区1万元/台的经费保障。

(四)矛盾调解途径更广泛

申请加装电梯产生矛盾的,新文件也规定了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关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同时进一步加大了政府的调解力度。相关当事人协商不成的,社区应当组织调解;相关当事人拒绝调解或经调解仍未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化解矛盾。

四、适用范围

  本文件自2025年2月1日起施行,适用范围为在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

五、解读机关、解读人及联系方式

解读机关:嵊州市住建局

人:郦剑

联系电话:83331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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