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00077 | 主题分类: | 城乡建设(含住房)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06 14:15:41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4〕73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4-0029 |
嵊州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既有住宅加装电梯(以下简称“加装电梯”)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绍兴市物业管理条例》以及《绍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绍政办发〔2019〕24号)等文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本实施意见。
一、基本原则
加装电梯工作遵循“业主主体、政府引导、属地主导,各方支持”原则,鼓励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推进整体加装电梯,建立“民主协商、基层自治、依法实施”工作机制。
二、职责分工
(一)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成员单位:
住建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综合执法局、市场监管局、消防救援大队、公积金中心、各有关乡镇(街道)。
职责:贯彻落实浙江省及绍兴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决策、部署,统筹本市加装电梯工作。
建立由住建局牵头,自然资源局、市场监管局、综合执法局、乡镇(街道)、社区以及管线单位为成员的加装电梯联合审查机制,对加装电梯相关建设方案开展审查。
(二)住建局负责全市加装电梯的政策制定、业务指导、联合审查、任务考核工作。
(三)乡镇(街道)落实加装电梯主体责任。负责做好有关规划编制、调查摸底、项目初审、指导实施、矛盾调解、资金拨付等工作。根据年度建设目标,将加装电梯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街道),并纳入市政府对乡镇(街道)的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
(四)自然资源局负责审查加装电梯项目布点方案及实施方案。
(五)市场监管局负责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相关技术规范审查。
(六)财政局负责加装电梯相关资金保障。
(七)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公积金中心根据各自职责,做好加装电梯相关管理和业务指导。
(八)各专业管线单位做好涉及管线及其他配套设施的现场踏勘、迁移改造工作。
三、规划布点方案
各乡镇(街道)对辖区内既有多层住宅开展全面排查,根据小区空间、地下管网、房屋结构等因素,绘制辖区加装电梯布点方案,并按可安装、基本可安装、不可安装进行分级分类管理。待实施区域应进一步编制详细规划。规划方案经公示报规划部门审核通过后,作为加装电梯规划依据。
四、申请条件
1.市区范围内城镇国有土地上四层及以上(含架空层)非单一产权的无电梯多层住宅;
2.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计划;
3.具有合法的房屋权属证明;
4.未被鉴定为C级及以下危房;
住宅小区基础设施和功能性明显不足的保障性住宅、单位自管房、单一产权房屋确需加装电梯的,除不享受政府补贴外,可参照本意见执行。
五、实施主体
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可以以小区、楼幢或单元为单位提出申请。以小区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小区业主委员会,无业主委员会的由所在社区代行;以楼幢(单元)为单位申请的,申请人为该幢(单元)业主。
申请人负责电梯加装的意见统一、项目报建、电表开户、工程实施、维护管理等工作。申请人可以委托业主代表、电梯企业、具有设计施工资质的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代理上述工作。
六、组织实施
(一)预申请
申请人向社区提出预申请,乡镇(街道)根据该区域电梯加装规划、核实相关加装条件,同意后报市住建局。
(二)确定相关单位
预申请后,由业主自行协商确定设备厂家、建造、施工、设计、使用单位、维保等单位;小区整体加装电梯的,由申请人通过招投标、业主投票等方式确定。
(三)制定实施方案
申请人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专项设计。实施方案应符合日照、结构安全、消防安全、井道底坑质量、应急救援等相关标准、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
(四)方案公示
上述方案由所在社区,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道口、小区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方案内容应包含拟加装电梯平立面图、效果图,电梯基本技术参数、与周边环境情况、资金分摊方案等。
(五)开展意见征求
既有住宅申请加装电梯应当经本单元、本幢或本小区房屋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并公示后,签订加装电梯出资协议。拟占用业主专有部分的,还应征得该专有部分业主的同意。
乡镇(街道)应当对表决的真实性等情况进行核实。
(六)征求意见公示
征求意见结果由所在社区,在拟加装电梯所在单元楼道口、公示栏等显著位置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
公示期满,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无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所在社区和乡镇(街道)在加装电梯申请表上盖章确认相关情况。
公示期间,因加装电梯直接受到影响的利害关系人有实名制书面反对意见的,由相关当事人自行协商解决有关利益平衡、权益受损等事宜,也可委托业主委员会、人民调解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等进行调解。
经社区调解未能达成一致意见的,所在乡镇(街道)应当通过协调会、听证会等方式组织调解,引导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化解矛盾,同时对调解、听证等情况进行书面、影像记录,并在申请表上盖章确认调解结果,并视情况予以申报。
(七)施工图审查
申请人应委托设计单位进行施工图设计,施工图应经有资质的图审机构审查。
(八)签订协议
申请加装电梯的业主应当就下列事项协商一致,并形成书面协议:
(1)按国家规定明确电梯使用单位和管理责任人;
(2)电梯工程费用预算及出资协议;
(3)电梯日常使用、维修、检测等协议书;
(4)法律法规规定及应当由业主协商确定的其他事项。
(九)正式申请
申请人向市住建局提出加装电梯申请,并提交以下资料:
(1)加装电梯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资料、房屋权属证明;
(3)加装电梯协议书;
(4)房屋结构安全检测意见书;
(5)施工图设计文件;
(6)经公示的协议书、项目建设方案等;
(7)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公示情况说明;
(8)利害关系人提交的书面意见书、社区出具的调解情况记录、乡镇(街道)出具的调解、听证情况记录等;
(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十)联合审查
住建局牵头组织开展联合审查,并出具联合审查意见书。不再办理工程规划许可证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加装电梯涉及管线迁移及其他配套设施项目改造的,相关单位应开通绿色通道,根据联合审查意见,予以优先办理。
(十一)组织施工
申请人应委托具备法定资质的施工、监理等单位负责工程施工和监理。过程中,施工单位应遵守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要求,落实安全防护措施,依法对工程质量负责。
(十二)竣工验收
项目完工后,申请人组织参建单位对加装电梯进行验收,并邀请社区见证。电梯竣工合格后,施工单位应当在验收后30日内将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移交申请人。
(十三)交付使用
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向市场监管局办理使用登记手续。
为确保电梯的使用安全和效能,电梯的产权所有人应协商制定电梯的使用、维护和管理办法,落实维保事宜。有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的小区,可委托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统一管理。
七、资金保障
1.加装电梯所需建设及使用、维护管理资金等由业主自行承担,具体费用根据楼层高低等因素协商,按一定分摊比例共同出资。业主可以申请使用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具体使用办法由市公积金中心依法制定)、住房补贴。
2.嵊州市范围内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项目,由市财政保障给予20万元/台补助,给予相关乡镇(街道)5万元/台奖励(相关政策另行制定),给予所在社区1万元/台的工作经费。小区电梯加装量一次性达到小区可加装总量80%且总数在5台及以上的在原补助基础上再增补5万元/台。
3.加装电梯管线迁移所需费用(除电力管线迁移费用外)实行定额补助,具体标准为给排水管线0.5万元/台、燃气管线0.4万元/台、通信管线0.5万元/台;涉及电力管线迁移的,土建工程费用由财政承担,电缆等电气安装工程费用由电力部门承担。
4.电梯竣工验收合格后,申请人凭相关材料向乡镇(街道)提出补助申请,经所在社区、乡镇(街道)初审后报住建局审核,经核实后,由主管部门将资金拨付至乡镇(街道),乡镇(街道)在收到后20天内拨付至合同约定收款人。
5.涉及管线迁移的,申请人向乡镇(街道)提出管线迁移申请,土建工程部分可由管线单位或委托电梯公司施工,管线迁移完成后,凭相关资料申请资金拨付。
八、其他规定
1.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部分不计入房屋建筑面积,不变更原不动产登记面积,不再办理不动产权登记。所有权归本单元全体业主共有,相关房屋产权转移时,原加装协议约定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移。
2.加装电梯实施方案经公示生效后,由申请人提出异议,需对方案进行重大调整的,应对方案进行重新公示,并重新征求业主意见,征求不通过的按原方案执行。
3.加装电梯遇相关房屋被征收时,房屋征收人应当参照电梯价值扣除政府补贴相应比例对电梯所有权人予以合理补偿。
本细则自2025年2月1日起实施,由市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具体由市住建局负责承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