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11330683002584812B/2025-00094 | 主题分类: | 其他 |
发布机构: | 市政府办公室 | 公开日期: | 2025-01-06 18:27:30 |
有效性: | 有效 | 发文字号: | 嵊政办〔2024〕70号 |
文件统一编号: | DSZD01-2024-0027 |
嵊州市政府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
(修订)
一、总体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强工程变更管理,规范工程变更行为,严格控制工程造价,提高建设资金的使用绩效,根据《政府投资条例》(国务院令712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工程管理实际,制定本办法。
(二)本办法适用于嵊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政府投资项目。
(三)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是指施工合同内的单项变更事项及其引起的相关工程造价的变化。
(四)工程变更原则上应遵循先审批后实施的程序。未经审批的工程变更事项,工程结算时项目单位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予以认定,由此导致超概算的,市发改局不予受理概算调整申请。
(五)工程变更按等级实行分级审批,根据审批需要纳入市扩大有效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联席会议审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涉及变更工作联席会议常驻单位由市发改局、财政局、政务服务中心与各行业主管部门组成,同时邀专职内审机构参与,有关协调职能由市发改局承担。另外组建专家库,由一批懂技术、有经验、讲原则的专业人员组成,为工程变更联审提供技术支撑。
(六)工程变更由项目单位履行主体责任。项目单位应加强工程变更内部管理制度建设,提高工程变更管理时效。同时明确一位专职责任人,建立工程变更管理台账,定期进行汇总,对项目是否超概算进行及时预警,并负责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
二、工程变更范围及类别
(七)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方可考虑工程变更:
1.为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必须变更的;
2.原设计存在错误、缺陷,或者明显不合理的;
3.既满足使用功能要求又能符合设计规范,节约投资、缩短工期明显的;
4.不增加投资或投资增加不多且不超概算工程费用,有利于改善使用条件,节约工程运行维护养护成本,延长使用寿命或便于日后改造和扩建的;
5.其他特殊情况。
(八)以下情形不属于本办法所称的工程变更联审范围,按照合同约定和有关政策规定执行:
1.合同中各种暂估价的确定及各种以“项”为单位的固定价格项目的调整;
2.人工、材料、机械等要素价格的调整;
3.因工程量清单编制质量原因,引起工程量清单漏项、工程量清单数量和单价的差异或误差;
4.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变化引起合同价款的调整。
(九)工程变更根据变更审核后的金额大小进行分类:
1.一般变更:单项变更事项经项目单位审核后增加或减少造价30万元(含)以下的;
2.较大变更:单项变更事项经项目单位审核后增加或减少造价30万元以上200万元(含)以下的;
3.重大变更:
(1)单项变更事项经项目单位审核后增加或减少造价200万元以上的;
(2)工程总承包(EPC)项目原则上不得变更,凡变更属重大变更,且需经原审议会议通过;
(3)涉及工程承包合同范围外、红线外的事项按照变更处理的(必要的接线接坡、管涵、灌溉渠的延长衔接且金额较小的等配套工程除外),原则上为重大变更;
(4)其它需要上报联席会议审议的特殊情况。
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
(十)发生变更事项时,项目单位应当及时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跟踪审计等单位进行内部审查核实,视情况邀请相关专家参与,并详细说明变更缘由,明确变更内容及处理方案,提出变更预算,并进行审核。
(十一)变更事项若涉及法律法规规定的自然资源规划、建设、水利、交通、生态环境等部门前置条件的,须先办理好相关手续。
(十二)工程变更实行分级审批:
1.一般变更报项目单位主管部门审批,无主管部门的由项目单位按内部决策程序审批。
2.较大变更由联席会议审批。经项目单位或其主管部门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同意后,先根据主体工程专业类别征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其中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由市住建局出具意见;公路和水运工程由市交通运输局出具意见;水利水电工程由市水利局出具意见。行业主管部门重点审查变更方案的安全性与强制性条文的合规性,必要时应组织有关专家对变更方案进行论证。行业主管部门应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明确的书面意见。项目单位根据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完善变更方案后报市发改局,由市发改局在3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联席会议审议。
3.重大变更经联席会议初审后,由项目单位或项目单位主管部门报市政府审议,其中变更金额超过400万元以上的,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十三)应急变更办理:遇不可抗力或特殊情况急需处理的,可以先邀请联席会议常驻单位及专职内审机构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有关专家召开应急评审会,拟定应急处理方案后,实施应急处理。应急处理时应摄录并保存好隐蔽工程和非实体工程的影像资料,应急处理后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程序报批。
(十四)工程变更联审实行缺席默认制度。有关联审成员单位在接到通知后,因无故缺席变更联审会议、联合踏勘的,均视为同意联审意见。
(十五)工程变更联审实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有关联审成员对变更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结论。对联审意见有异议的,应当现场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联审意见。
(十六)项目单位应按规定向行业主管部门征求意见,行业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不出具书面意见或意见不明确的,视作同意。
四、工程变更联审资料
(十七)工程变更联审资料包括:工程变更符合性审核表(附件1)、行业主管部门意见(附件2)、变更预算报告(附件3)、变更预算审核报告(附件4)、有关会议纪要(或函件、说明等)、前置条件的办理手续、变更联系单(或变更方案)、各类签证单、有关现场记录及影像资料等。
(十八)变更联系单应连续编号并如实载明变更日期,有关建设主体须在工程变更资料上签署明确意见,并签名盖章,对变更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
(十九)因工程变更引起的工程费用调整由项目单位负责落实变更预算的编制与审核,变更预算应按合同约定、有关计价计量规则进行编审,按照规范出具造价咨询成果。
(二十)项目单位应按第(十七)条要求的资料,以电子文档打包压缩的形式通过“浙政钉”报行业主管部门和市发改局,其中工程变更符合性审核表、变更预算报告、变更审核报告以可编辑的电子文档提供,其他资料以扫描件形式提供。
工程变更现场联审时,项目单位应提供(十七)条要求的纸质材料,依序整理成册,一式五份。同时提供招标文件、施工合同、中标工程量清单、有关施工图纸等各一份备查。
(二十一)工程变更联席会议后,项目单位将联审意见与现场联审签到表并入(十七)中要求的变更资料并及时送专职内审机构备案,变更金额纳入结算审计。
五、责任追究
(二十二)项目单位存在以下行为的,视情节轻重移送有关部门给予相应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1.未按程序报批擅自实施工程变更的;
2.故意压低变更预算、肢解变更规避审批的;
3.未按合同约定和施工规范签署不当变更的;
4.伪造虚假工程变更或者恶意变更的;
5.未经审批将工程变更纳入工程结算的;
6.未妥善保管工程变更资料的;
7.其他违反工程变更管理规定的。
(二十三)施工单位因施工方式不当、施工质量问题、擅自变更等自身原因造成的费用增加由施工单位自行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十四)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招标代理、全过程咨询等中介服务单位因履职不到位、出现错误、偏差等服务质量问题,项目单位可依据合同约定条款进行处理。项目单位应及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报告情况,由行业主管部门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的责任。
(二十五)市级相关部门对工程变更管理履职单位进行常态化监督检查,对变更后工程结算超过批复概算工程费或超过合同价30%以上(且金额较大)的进行重点检查。若涉嫌违规,对负有责任的相关单位和人员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六、附则
(二十六)在工程变更管理中发生的委托审核、外聘专家等相关工作费用由市财政予以保障。
(二十七)项目单位需在工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明确约定,工程变更管理按本办法执行。
(二十八)国有企业投资项目工程变更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二十九)开发区(高新园区)审批的项目涉及一般变更、较大变更由开发区(高新园区)负责,重大变更按本办法执行。
(三十)本办法自2025年2月1日起执行,原《嵊州市政府及国有资金投资项目工程变更管理办法》(嵊政办〔2021〕98号)同时废止。上级审批项目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三十一)本办法由市府办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发改局承办。
附件:1.工程变更符合性审核表
2.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3.变更预算报告
4.变更预算审核报告
附件1
工程变更符合性审核表
编号: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对应工程费用 | ||||
合同价 | |||||
变更事项名称 | |||||
施工单位 变更预算金额 | 变更审核单位 审定金额 | ||||
工程变更原因 (或理由) |
(项目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工程变更内容和方案(可另附) | |||||
设计单位(地质等原因产生变更时,应由勘察单位共同签章)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 ||||
监理单位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 ||||
跟踪审计单位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 ||||
项目单位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 ||||
项目单位 主管部门 | 经办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审批人意见: 签名: 年 月 日 (公章) | ||||
专家
意见 |
变更事项:
专家签名: 年 月 日 | ||||
联席会议 意见 | 审核人员意见:
审核人员签名: 年 月 日 | ||||
市政府意见 |
附文号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
附件2
行业主管部门意见
编号: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对应工程费用 | ||
合同价 | |||
变更事项名称 | |||
对变更内容和方案提出意见:
(涉及安全性及强制性条文要求的须予以明确)
科室负责人签名: 分管负责人签名:
(公章) 年 月 日
|
备注:本表一式五份。
附件3
变 更 预 算 报 告
工程名称:
变更事项名称:
变更预算金额: 万元
施工单位: (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编制人员: (签名并盖执业资格章)
编制日期:
编 制 说 明
一、编制依据
1.根据施工合同第××条款,第××号变更联系单,×××××××;
2.×××××××××(定额等);
3.……
二、编制办法
1.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根据施工合同的变更估价条款约定办法确定;
2.工程量计算:根据变更联系单、现场实际、×××等计算;
3.重新组价部分材料价格的确定:根据合同约定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中的嵊州市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年第××期计算;
4.重新组价部分取费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按××类工程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取费,规费取××,税金按××计取;
5.……
三、有关事项说明(如:签证情况、下浮率等)
1.……
2.……
(具体内容详见计价计量各类表式)
附件4
变更预算审核报告
工程名称:
变更事项名称:
变更预算审定金额: 万元
变更审核单位: (单位盖章)
审核人员: (签名并盖执业资格章)
审核日期:
审 核 说 明
一、审核依据
1.项目单位提供的施工合同,×××××××××;
2.×××××××××(定额等)
3.……
二、审核办法
1.变更项目综合单价根据施工合同的变更估价条款约定办法确定;
2.工程量计算: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等计算;
3.重新组价部分材料价格的确定:根据合同约定按《绍兴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年第××期中的嵊州市价格信息、《浙江造价信息》××年第××期计算;
4.重新组价部分取费标准:根据合同约定按××类工程中值取费,施工组织措施费按中值取费,规费取××,税金按××计取;
5.……
三、有关事项说明
1.……
2.……
(如:签证情况、下浮率等)
四、审核结果及主要核增核减情况
委托单位送审的该变更造价为××元,经审核,核定造价为××元,其中核增××元,核减××元。
(一)核增部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因××(如:工程量少计、定额套用错误、漏项等)原因,核增××元;
2.……。
(二)核减部分主要由以下几部分组成
1.××因××(如:工程量多计、高套定额、价格偏高等)原因,核减××元;
2.……。
(具体内容详见计价计量各类表式)
注:1.各类计价计量表式按《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其中在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对“变更前”和“变更后”进行对比。
2.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施工技术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的“备注栏”中注明该清单单价是“中标单价”还是“重组价”,重组价部分应提供综合单价分析表。